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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七部委再次明令禁止入学、入园乱收费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4月25日00:03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 根据教育部网站24日公布的一份文件,教育部又一次明令禁止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和幼儿园入园挂钩的乱收费,并把其作为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主要任务。

  这份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由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门联合下发,明确了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乱收费现象,实施意见提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

  针对幼儿入园难产生的乱收费现象,实施意见要求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所)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针对普通高中择校导致的乱收费问题,实施意见要求各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从明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到20%。明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

  在高等教育招生阶段,实施意见提出,严禁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开办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严格规范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招生和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收费行为,严禁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严禁向计划内研究生收取学费;切实纠正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实施意见还提出,未经批准,中职教育不得收取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选用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不得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

  实施意见强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结合实际,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努力构建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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