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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重担限制“广州海味” 商家不敢做大做强

来源:金羊网
2011年05月13日14:35
一德路的海味交易量占全国七成、交易额超过30亿元(资料图片)
一德路的海味交易量占全国七成、交易额超过30亿元(资料图片)

  发票怪圈捆住"广州海味"

  不仅导致各地大采购商却步,更累及在全国举足轻重的广州商家不敢做大做强

  羊城晚报讯记者严丽梅报道:这边厢是酒楼等采购方,每年带着过千万元的生意来采购但苦于拿不到足额的购物发票;那边厢是经营户,即使面对令人垂涎的大生意上门也不给出足额发票。在广州一德路这个知名度享誉国内外、占全国海味干果(货)交易量70%、年交易额超过30亿元的海味干果(货)批发集散地,许多采购方和经营户都陷入这样一个“发票怪圈”。其结果是,采购方或者“看菜吃饭”限量采购,或者另寻渠道获取发票;经营户则长期处于个体户规模水平,导致在广州海味干果(货)行业中能“逮”到的超级大商户并不多。

  有大宗生意进来,交一些税,对这些商户来说并不亏,面对千万元大生意,经营户为什么都不给出足额发票?

  对于这一疑问,广州市海味干果行业商会秘书长伍惠汉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直言,这个行业在这个问题上面临三大连环“瓶颈”:个体户定税问题、增值税进项发票问题、税负问题。

  对伍惠汉的这一说法,昨天有多位国税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基本认同。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一德路经营海味干货的多是个体户,主要缴纳的大项税额就是增值税。目前,我国把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者税负不同,受管理的方式也不同。

  以经营海味干货的个体户来看,一般都归入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即:税务部门根据该个体户的铺租等成本以及每月的销售额,按照3%的增值税税率,来商定该个体户每月的纳税额度,也就是俗称的“包税”或“定税”。像这些经营海味干货的商户,按照国家规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才可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定税方式纳税,税率为3%。

  但同时,税务部门还会根据该商户开出的发票来了解该商户的经营情况,如果开出的发票超过80万元,税务部门将要求该商户在第二年“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在我国,对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抵扣制度,该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税率为17%。“这个行业的特点是批发货值高,80万元额度很容易用完,但同时毛利率又不是那么高,不能承受高税负。”伍惠汉说。

  伍惠汉所说的高税负从何而来?有商户向记者介绍:如果一年开出的发票超过80万元,第二年我们肯定要“升级”为一般纳税人。问题是,我们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很难搞到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因为我们这个行业和工业品批发行业不同,工业品批发行业进货时可以很容易拿到进货发票,但我们不行,我们多是从农户、渔民那里或从产地进货,多数都无法提供发票给我们,我们没进项抵扣,就意味着要全额缴纳17%的增值税,这个税负实在太重,根本承受不了。

  正因为这样,用伍惠汉的说法,就是:“在我们这个行业,大家都不够胆做大做强”。

  其实,据记者了解到,“发票怪圈”现象并非广州海味干果(货)批发行业独有现象,在其他地方,在生鲜蔬菜批发行业、水产批发行业、建筑材料行业(采购沙石)等这些进货渠道较为特殊的行业,都不同程度存在。“国家希望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在现实行业中也会存在一些问题,但这是国家层面问题,我们会向上级反映,但按照政策我们也只能执行。”有税务部门人士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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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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