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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生私奔急坏父母 没钱“男友”带她卖淫

2011年08月03日11:01

  来源:华声在线

  15岁的肖伟(化名)带着13岁的小芳(化名)“私奔”到广东江门,钱用光了,肖伟就带着小芳出去卖淫,实在令人心酸。

  13岁女儿失踪,父母寻找未果

  小芳是醴陵人,父母都是残疾人,家庭条件非常困难。

  今年4月中旬,醴陵检察院的检察官李云才意外获知,年仅13岁的小芳失踪半年了,父母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还上过电视台寻人,但一直没有女儿的音信。

  “女儿只来过一个电话,说自己在广州,想回来,但是回不来,怎么得了啊?”心焦的父母回拨过去,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5月27日,李云才受检察院指派,协助醴陵警方一起去广州寻人。因消息有误,无功而返。7月3日,他们又前往广州,在当地警方的帮助下,找到了肖伟和小芳。

  钱花完后,“男友”带她出去卖淫

  审讯过程让民警与检察官心酸不已。

  小芳是在2010年10月通过网络聊天认识肖伟的,当时肖伟15岁,小芳13岁。在小芳看来,自己的家根本不能称之为家。除了贫困外,“父母跟我有‘代沟’,很少交流,要么就是吵架。”小芳说。

  肖伟当时正盘算着去江门“闯一闯”,于是将小芳一起带到了江门。两人以男女朋友的身份住在一起,多次发生了性关系。但一个多礼拜后,两人身上的钱用得差不多了,肖伟又没找到工作,只好找到了熟人黄某。

  肖伟知道黄某“是靠女人赚钱(组织妇女卖淫)”的,于是带着小芳前往黄某处卖淫。今年5月,小芳染上了性病,肖伟的母亲还带着小芳返回醴陵秘密治疗了半个月,之后又返回了江门,继续到黄某处卖淫,直到被解救。

  检察院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

  目前,醴陵市检察院依法以强奸罪、介绍妇女卖淫罪对肖伟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并将黄某列为网上逃犯。

  肖伟是未成年也要受到刑事处罚?检察官解释,“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同时,检察院对小芳启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首先是送去了2000元救助金。之后,与醴陵市教育局衔接,帮助小芳重返课堂继续读书,并请多名教师帮小芳复习功课和进行心理辅导,为其下半年入学读书打下基础。

  检察院还承诺,将承担小芳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和生活费。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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