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强在这片争议林地被南山乙村村民砍死 |
本来笔直的村路,由于南山乙村用沙石等堵住了老路,而被迫变道向坑仔村方向弯出一段。嫌犯所在村小组林权证3个月前被撤销 |
陈永强留下的是一个21岁即将过门的妻子,3岁的儿子,8个月的女儿,孤苦伶仃。 |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李世敏 胡新科)7月26日,一笔5万元赔偿金被送到广东雷州市客路镇林排村坑仔村小组村民陈永强家属手中。陈3岁的儿子,坐在童车上无忧无虑地在家门口玩耍,全然不知他的父亲半个多月前已离开人世。
7月19日上午,南方农村报记者来到坑仔村村口的小树林。村民说,陈永强就是在这里被客路镇水标村南山乙村小组村民易某就等人砍伤的。
据村民介绍,7月4日上午8点左右,当地电信部门将位于林排村村路路北的线杆移到路南。坑仔村小组村民陈永民等见状上前阻止,告知对方路南林地属坑仔村小组,未经村民同意不能设置线杆。此时,十多人突然手持刀棍等从路北南山乙村小组一侧的一家农资店冲出,直奔陈永民等人。陈永民等迅速向坑仔村小组方向逃跑。混乱中,刚从深圳返乡的陈永强在不远处的小树林里被砍伤,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案发后,涉嫌行凶的两名南山乙村小组村民被刑拘,随后被批捕。7月26日,经客路镇政府协调,南山乙村小组拿出5万元作为首笔赔偿金。
7月31日,南山乙村小组所在的水标村支部书记蔡某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坑仔村小组村民阻止移动线杆之举之所以引发南山乙村小组部分村民不满,最终酿成血案,是因为南山乙村小组村民认为路南林地应归其所有,坑仔村小组村民无权处置。围绕这片林地归属问题,双方已拉锯数年之久。在他看来,线杆移栽不过是条导火线,将郁积在双方心中的火气引燃。
争议林地土名为“乃塘坡”,面积约27亩。坑仔村小组村民认为,上述林地位于村道路南,靠近村民住宅,上世纪六十年代后他们便在此种树,权属应归坑仔村小组;南山乙村小组村民则认为,他们最近数年一直在乃塘坡种植、砍伐树木,林地应属南山乙村小组所有。
2004年,南山乙村小组向客路镇林权登记换发证办公室提交了对乃塘坡的确权申请。雷州市政府于当年12月向南山乙村小组颁发了林权证。
2010年,在获悉南山乙村小组已经拿到乃塘坡的林权证后,坑仔村小组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今年5月,湛江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雷州市政府向南山乙村小组颁发林权证不符合《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决定撤销该林权证,并责令雷州市政府3个月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今年5月,林排村委会决定将南山乙村小组与坑仔村小组间的村路进行硬底化改造。南山乙村小组村民提出,要将原本笔直的村路在其村民易活所开的农资店门前向南弯折成弓形;坑仔村小组村民则认为,弯折村路毫无必要,南山乙村小组村民不过想借此宣示其对乃塘坡林地拥有权益。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7月19日,客路镇党委分管宣传的黄委员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表示,南山乙村小组林权证在颁证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拟发证公示仅张贴在镇政府和水标村委会,而没有按规定在争议林地附近张贴”。他表示,湛江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以颁证程序问题为由撤销了南山乙村小组的林权证,但并未界定争议林地归属。雷州市委宣传部一工作人员则认为,这类林地纠纷属历史遗留问题,很难在短期内化解。
专家说法
国家林业局中国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贺东航:林权纠纷的调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不仅取决于相关公权机关对纠纷双方的支持力度,也取决于纠纷双方实际的力量对比。在公权机关尚未介入纠纷,或纠纷处理结果难以说服其中一方时,事态发展便有可能冲出法治轨道,而变得难以掌控和预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