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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万的士司机新税法实施后个税月减45元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9月03日08:19
  本报讯 (记者张奕)从9月1日起,本市约10万的士司机每月个税下调45元。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明确新个税法实施后,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按单班每人每月15元、双班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前根据2008年颁布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由2008年3月1日起,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按每车每月60元定额标准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新个税法实施后,北京的单班的士司机每人每月可减负45元。

  据了解,在实行修改后的个税法后,北京受惠人数大约有470万人;其中工薪阶层有430万人,个体私营业主30万户,还有10万户为出租车司机。

  此外,市地税局还公告,个人承包建筑安装工程所得实行定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自9月1日起征收率下调40%,即单包工程(只包工不包料)由原来的按工程决算金额的0.5%计征改为按0.3%计征;双包工程(包工包料)由原来的按工程决算金额的1%计征改为按0.6%计征。

  作者:张奕
(责任编辑:U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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