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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委下发“十项规定” 为中小学学生减负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9月07日08:26
  中广网重庆9月7日消息(记者刘湛)昨天是重庆市500万中小学生秋季新学期第一天。重庆市教委下发“十项规定”,减轻小学、初中学生负担,严重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重庆市教委主任周旭说:“有的学校艺体学科经常被挤占;有的学校午休时上作业辅导课,小学一二年级留家庭作业,让家长批改;有的教师周末把学生叫到家里补课,让学生到指定书摊买教辅读物,这都增加了学生的负担”。他说,老师们要将“超标”的教学要求、“超限”的教学时间、“超量”的课外作业、“超重”的考试评价减下来。同时,适当增加学生课外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比如,学校多开设社团等等。

  市教委要求,学校要建立教学活动安排备案和公示制度。各学校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要将课程安排、作息时间、教辅资料使用、考试安排、素质评价等材料报区县教委审查备案;市教委直属学校报市教委备案,并通过宣传手册、张贴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开展减负专项督导,对违反减负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市教委将建立“减负”专项督导检查制度,聘请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员等人士担任监督员,不定期开展“减负”明察暗访。对管理不力、辖区内多次出现“减负”违规行为的区县教委,市教委将通报限期整改,跟踪督查,直至问题解决。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委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投诉电子信箱,不定期开展随访督查,对违规事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情节严重的,当年评优评先、晋职晋级一票否决,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校长免职,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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