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9月20日电 (林浩)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日公开开庭审理广西监狱管理局提起的5起减刑案件。经审判,原北海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长曾其健由原先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8年,此前2009年曾其健已经由死缓减为了无期徒刑。本次庭审还对原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副院长(副厅级)赵永华做出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8年的判决。
本次审理的减刑案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罗殿龙担任合议庭审判长、广西监狱管理局局长李继喜等三人任刑罚执行机关代表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曾学愚任检察员,合议庭通过法定程序对广西监狱管理局提起的曾其健、赵永华等5起减刑案件予以了审理。
广西监狱管理局称,曾其健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表现情况良好,2008年至2011年,连续7次获得联保互监小组无违规奖励,2008、2009年度获得监狱表扬,因此报请把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8年。
曾其健的分管民警刘挺出庭作证,他认为,曾其健对自己的罪行能够认真悔过,平时的学习、考核成绩优秀,还在监狱组织的粤语培训班中担任中文教员,为其他服刑人员做翻译,礼貌待人,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
据悉,2005年,时任北海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长的曾其健驾驶“丰田”牌轿车,在限速40公里的路段以92公里以上时速行驶,在闹市一处交叉路口连续撞击自行车、摩托车和行人,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2006年6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曾其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次开庭还审理了罗羽利、 杨洋、韦江生3人的减刑案件, 罗羽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为死缓,2009年减为无期徒刑,本次减刑为19年;杨洋,犯合同诈骗罪原判无期徒刑,本次减刑为19年;韦江生,犯故意伤害罪,原判无期徒刑,本次减刑为18年零6个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官员介绍,本开公审理减刑案件是为了对广西的监狱减刑案件审理起到示范性作用,加大社会对监狱减刑案件的监督力度,推动阳光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