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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停供暖还要交“热损费” 人大举行立法听证

2011年11月18日23:23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赞成方:

  集中供热是目前最好供暖方式

  王文桐认为,供热有特殊性,从目前实际来看,在我国北方,集中供热是最节约、最省钱、最清洁的供暖方式,国家目前也鼓励集中供热,自己选择供暖,用燃气,用电,还有一些困难,大多数的用户还是要选择集中供热,用户在集中供热网上,享有供热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共同的“义务”。

  韩涛也赞成这个观点,赞成方认为,现在很多居民的确选择了其他供热方式,但是毕竟是少数,集中供热仍然是最经济的供热方式,对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生活质量的提高,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大多数百姓不可能采取“单打独斗”的供暖方式。

  因为“集中供热”有特殊的作用,所以人们在居住的楼宇或小区内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着不可放弃的义务,集中供热管网是对全体房屋设计的配套设施,为全体业主共有,同时也共同承担应有的义务。

  赞成方认为,现在的问题是,如果1%、2%的用户停供,对供暖企业的影响不大,但是新建小区停供占到50%,影响较大。

  焦点四:用户不自觉地“蹭热”,是否损害其他缴费居民利益?

  赞成方:

  让炒房者缴费是必要的

  在昨日的听证会上,刘忠伟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解释了他为什么赞成收取“热损费”。

  刘忠伟说, 他是在2006年末搬进新楼四层,供热形式为地热,头两年室内温度为23-25℃,可是近三年来降为20-22℃,经常去楼上邻居家玩发现人家室内温度仍保持23-25℃,调查发现,原来是底下三层和楼上五层都停供了,其中“猫腻”是他们的天棚、地面都是热的,左右墙也是暖墙,故平常室内温度都在18℃以上,中间来寒流最冷的两个月,室内也可以保持在16℃以上,被下垫个电褥子就可以过冬,每年省下几千块钱很有帐算。

  刘忠伟说,热和水电不一样,会自然地从高温一侧向低温一侧进行传导,停供用户不仅不用承担楼梯等公共区域的取暖,还吸收左邻右舍的热量,实际上是侵害了缴费用户的利益。

  张芳也赞同这样的观点,她所在的小区,有人一下子买了六套房子,一到供暖期,这六套房子全部办理停供,炒房者是以谋利为目的,他办理了停供,却同时吸纳着左邻右舍的热量,侵害邻居的利益,要求炒房者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更是必要的。

  反对方:

  供热质量太差导致不得不停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学部主任王子正说,目前住户申请停供,很大原因是因为供暖企业的供热质量不达标,造成用户不得不申请停供,有的用户宁可挨冻也不愿花冤枉钱,有的用户无奈另寻其他取暖途径如购买安装燃气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强行收取所谓“热能损耗补偿费”,可能放纵供热单位为追求利润而故意供热不达标的不诚信行为,至少会使供热单位失去改善服务质量的动力和压力。

  俞文曾对此持相同观点,他认为,供热质量必须考虑,供热企业如果不解决,想停供的人越来越多,如果停供要收“热损费”,就意味着即使供热企业不干活,也可以获得“补偿”。按照停供收取30%的采暖费,那么100多家企业一年什么活不干,每家也可以无偿得到1083.6万元的热能损耗补偿费。这就是鼓励供热企业不提供优质服务。

  正方代表认为,停供收“热损费”与供热质量不好,这是两个问题,大连每年供热满意率达到了98%,供热质量投诉不满意的约占2%,另外,室温不达标,目前已有规定,市民可通过法定的程序获得退费。

  但俞文曾表示,温度不达标的维权成本太大,一个是供热企业不来测温,二是经过供热公司测量,室内温度仅有16度或14度,一天分别仅退20%、50%的取暖费。平均每天退2.3元、5.74元,仅占整个取暖费的,用户的利益得不到保证,有不允许退费,这是不合理的。

  焦点五:让用户承担一定“热损”,法律上能说得通吗?

  在昨日的听证会上,正方双方具有专业律师“压阵”。双方都力图从法律角度,解读“热损费”是否合理。

  赞成方:

  用户关闭阀门供热仍在继续

  中共大连市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张勇认为,供热与用热,不像是普通的买房与卖方那样“买一付一”般简单。通常所说的“采暖费”并不仅仅指的是进入你房间里的热能费一项费用,而是应当收取的“多项费用”的一个总称。从目前的情况看,这里所说的“多项费用”至少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换一句话说,供热公司要保证每一个用热户的正常用热,就必须向每一个用热户至少支出这样几个方面的费用。所以,供热公司也就需要向每一个正常用热户收取这样一些费用。

  从理论上说,你办理了停止供热的手续,供热公司就应当同时减少对你在这几个方面的费用支出。但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用户只要关闭阀门就行了,但是供热行为还在继续。

  另外,从权利义务关系来看,在冬季需要取暖的我国北方,住宅小区的建设,特别是公寓式住宅小区的建设,都是与相应的供热系统相配套的。换一句话说,建设多大规模的住宅小区,就必须相应地建立起多大规模的供热系统。而且,从住宅小区达到符合入住条件起,这一与住宅小区建设规模相配套的供热系统就必须开始保持稳定、平衡的供热状态。

  一个房屋购买者在你签约购买房屋的时候,你也就同时承担起了不影响小区供热系统稳定、平衡运行状态的义务。但是有些小区的供热系统已经难以维持,义务不对等。从“停止供热户”与“正常用热户”的相邻关系看,“停止供热户”应当为“正常用热户”作出适当的补偿。

  反对方:

  用户停供就要交费“于法无据”

  中国海运集团大连公司法务顾问潘军表示,立法应当遵循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对用户无论什么条件下要求暂停用热的都向供热企业缴纳热能损耗补偿费,缺少法律的依据。

  供热用热合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政府管理的公益性民事合同,同时涉及公共利益,具有公益性,因此有几个特殊的规定,比如定价要薄利,具有“强制性”,比如只要用热人有申请,供热人就不得以不法理由违反订约义务。

  热具有传导性,一户居民暂停供热,会对其周围居民的供热效果产生影响,同时也会消耗一定的热量。而采暖建筑居室即使不用热,供热企业也要对供热管网进行维护,供热设备也要进行折旧,发生相应的人工成本。

  但是热能损耗补偿费,应该包括两部分,一是在热能进入用户室前的损耗,另一是在热能进入用户室后的损耗。热在通过地下管网进入用户室前的热能损耗是无处不在的,这一部分也让用户埋单,不公平,也不合理。

  如果同意供热方收取此费用,无疑还会产生诸如如下诸多弊端和不公:1、剥夺了消费者消费的自由选择权,不利于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提高;2、如供热方违约,用热方维权成本高、程序复杂、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3、变相助长了供热方强制垄断行为,不利于推广其他供热模式(包括推广新能源供热)。

  此外,用户停供行为,由于是在取暖期之前按照规定通知了供热方,无论如何供热企业都是提前会做好相应准备,在管理费、包括能源采购费等支出中都会有所减少,根据公平原则难道停供用户亦可要求供热方给予“热节省补偿费”?

  交锋:

  其他城市收不等于大连必须收

  昨日的听证会上,一些赞成收费代表举例称,目前,黑龙江省、天津市和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已经明确对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向供热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热能损耗补偿费,以此说明,停供收取“热损费”具有一定合理性。

  此外,2005年,长春市发改委在调整城区供热价格时也明确规定,不用热的热用户应按总热价的20%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北京、青岛等城市对征收热能损耗补偿费亦有相关规定。

  但是反对收“热损费”的代表当场表示并不认同,认为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考量,其他城市收“热损费”并不代表大连也应该收,存在的规定并不一定代表就是合理的。

  停供不收费相当于“杀贫济富”

  由于目前停供主要发生在新建小区、高档住房,投资买房或改善住房条件的空闲房屋为停供主要对象,这部分人经济条件相对较好,收取一定比例热能损耗补偿费,对这部分人的生活影响不大。

  赞成方认为,困难群体采暖费均由政府给予补贴,每年补贴户数2万余户,补贴资金2500万余元,困难群体基本上无闲置房屋,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对他们基本不构成影响。报停用户经济条件要明显好于缴费用户平均水平,报停不收费相当于变相“杀贫济富”,从这个角度讲,收取供热损耗补偿费用是一个体现社会公平的问题。

  但是反对方代表对此也不认同,不少人实在忍受不了那些质量和服务都不好的供热商的折腾,被逼“停供”,现在反而要向原来折腾他的人交热损费,结果是摆脱了旧折腾,又来了“停供费”这个新折腾,让这些原来受折腾的人再回到原来的折腾中去,看来不公平。

  另外,还有那些因为生活困难“停供”的人,只想通过挨冻去攒点急用钱,可是没想到挨了冻还要交热损费。

  供暖“按表计量”收费最科学

  目前水、电、煤气都实行了计量收费,计量收费的好处是,用多少水电,交多少费用,不用就不交,大连目前已在部分小区实行了供暖按表计量收费。

  姜倩伟认为,供暖也应该实行计量收费,用多少热就交多少热的费用,不用就不交,这样最能体现公平合理,供暖企业应该尽快实行按表计量收费,而不是在收“热损费”的问题上打主意,程全福说,现在很多城市都开始采取按表计量收费,用热就交钱,不用就不交钱,这是最科学的一种方式。

  此外,在房屋建设时,用户已经为“配套费”花钱了,为什么现在停供,热损费中还要计入管网维护等费用。

  一些供暖企业代表回应称,供暖实行按表计量收费,大连一直在推行,在推行中有一些困难,比如老旧的房屋,保温效果不好,安表比不安费用更高。

  李洁认为按表计量,也同样存在热损失,在停供用户周围。供热企业还是要付出更多成本,才能保证室温正常,同样存在这对其他缴费用户不公平的情况,而新建小区的“配套费”,只是建设费用,并非运营管理费用。

  刘湛琛

  市人大代表刘湛琛昨日坐在了旁听席,他同时也是大连市供暖集团的董事长,刘湛琛透露,供暖集团负责1200万平方米的供热面积,规模较大,他们今年统计的停供比例达到了12.3%,最严重的的达到70%,停供的多为新小区。

  刘湛琛认为,供热企业要解决停工造成的损失问题,同时也要为百姓做好服务,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不管听证结果怎么样,方向只有一个,更好的服务百姓供暖。

  此次听证比他预想的要好,正方、反方说话比较客观,他认为只要客观事情就好办,比如一些代表用自己家供暖质量不好举例,说明停供的原因,企业也拿出数据,说明热损失是存在的。一些用户说希望在供暖有“选择权”,但他个人认为,大多数用户的供暖,还是要靠集中供热来实现,更多的老百姓也希望集中供热供暖,因为它成本低,不用自己维修、养护、投资。

  陈正祥: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陈正祥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立法听证会制度,早在2003年机就已确立,虽然一直没有实行,但是立法听取各方意见的形式还有多种,比如座谈会、论证会。

  实行立法听证一般涉及的问题比较重大,社会普遍关注,此次“停供”是否该收取热能损失补偿费就符合了“热点”这一个条件。此次听证会从代表遴选、确定,都是严格按照确定的程序进行,听证会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种重要形式,能够表达民意,体现问计于民。

  此次听证会一共听取了14名正方双方代表的意见,但是听证只是立法程序中的一部分,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还将要求赞成方、反对方提供更加翔实的材料,会非常慎重地权衡各方意见,平衡各方利益,公正、公平、公开地解决这一热点问题。

  首席记者王继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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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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