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9日讯 (记者 郭卫艳 通讯员 白婕)为避免山猪祸害庄稼,安泽人小丁私制土枪,不料儿子在嬉闹中竟扣动扳机,造成同伴死亡。今天,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非法持有枪支案,维持原判,判处小丁3年有期徒刑。
为了避免山猪祸害庄稼,安泽县府城镇村民小丁私制土枪。今年2月,小丁拿着自制的土枪上山打猎,回到家后,将土枪竖置于西屋衣柜中,但未将枪内的火药倒出。同年3月12日,小丁的儿子亮亮(化名)与朋友冉冉(化名)等人在家玩耍。亮亮在衣柜中寻找玩具时,发现了父亲藏匿的土枪,并取出戏将枪管对准冉冉的头部。悲剧就此发生,由于亮亮无意中扣动了扳机,导致冉冉死亡。警方随后又从小丁家中搜出自制土枪一支、黑火药一包以及铁砂、灵药泡等。
事发后,经当地村委会调解,小丁与受害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小丁一次性赔付了5万元现金及一处院落。此案一审过程中,小丁所在村庄的50余户村民联名上书,请求对小丁从轻处罚。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小丁有期徒刑3年。
一审判决后,小丁以自己主观恶性小,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家中父母、妻子、孩子均需其监护为由提起上诉,请求减轻处罚。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