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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黑老大获刑20年罚1亿 曾靠保护伞逃脱

2011年12月20日07:58
来源:东方早报

  10年前靠“保护伞”逃脱

  据新华社电 广州市中级法院19日对李振刚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2006年曾当选茂名市人大代表的涉黑团伙头目李振刚,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出资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及行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亿零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李振刚纠合王日强、冯日进、陈月容、梁清云及杨亚宾等骨干成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谋取非法经济利益。李振刚打着投资赚钱的幌子,成立茂名市海信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奥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借助茂名市茂港区原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局局长杨强、茂名市茂港区法院原院长严得、茂港区法院民庭原庭长何铭杰等人为保护伞,逐步形成了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聚敛巨额财产,称霸一方。

  广州检方今年6月称,已于2009年12月落网的李振刚因受当地某些官员保护于10年前躲过了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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