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原副局长陈京元受贿逾百万元被判刑11年
新华网长沙12月20日电(记者陈文广)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日通报,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原副局长陈京元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其犯罪所得赃款、赃物继续追缴后上缴国库。
据了解,陈京元被捕前是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2003年6月至2011年3月,陈京元任湖南省交通厅(后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计划统计处副处长,负责交通扶贫项目计划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县际及县到乡公路项目计划安排以及协助管理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计划安排。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陈京元利用担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计划统计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刘某某(另案处理)、程某(已判刑)等5人和浏阳市溪江乡等13个单位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18605元,并为这些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同时,法院还查明陈京元有人民币4645070.45元的财产来源不明。
法院认为,陈京元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京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特别巨大,而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陈京元有自首情节,在羁押期间有立功表现,依法应予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数罪并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陈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