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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实施以来居民受惠逾600亿元

2011年12月23日01:10
来源:中国证券报
  据新华社电

  2011年,我国相继出台了一揽子结构性减税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哪些?已经取得了哪些成效?22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2011年9月1日起,新个税法正式实施。相比以前,新个税法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了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等。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个税法的实施,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据统计,10月份申报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纳税人大约为3000万人,比之前减少约6000万人。月收入(不含“三险一金”等)在386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均有所下降。

  “据统计分析,今年9月至12月因实施新税法相应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约600多亿元。此外,全国有900多万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税负下降,平均降幅在40%。”这位负责人说。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研究员杨志勇指出,新个税法实施尤其受益的是中低收入者。今后个税改革还有空间,例如针对劳务报酬的个税方面。

  2011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增值税由按销售货物月销售额2000元至5000元起征调整为5000元至2万元;营业税由按月营业额1000元至5000元起征调整为5000元至2万元。

  税务总局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规定,各省份可在上述幅度范围内依照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适用起征点。从目前看,全国90%以上地区已经或即将按照2万元的最高标准起征。

  这位负责人说,据统计,以2010年为基期静态计算,起征点提高预计年减少税收收入290亿元。其中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全年预计将减少税收收入171亿元,占2010年个体工商户缴纳增值税的33.4%,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全年预计将减少税收收入119亿元,占2010年个体工商户缴纳营业税的18%。

  “从纳税人受惠面看,起征点提高后,全国924万多个体工商户将无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占总数的63%以上。其中提高增值税起征点443万个体工商户受益,占原征收总数的54%,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约481万个体工商户受益,占原征收总数的75%。全国三分之一地区受惠户数比例均达90%以上。”这位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U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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