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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揭露金哨吹“黑哨”被判赔十余万 今欲翻案

2011年12月26日13:54
来源:法制晚报

  13年前报道中称金哨是黑哨 《羊城体育》被判侵权赔偿 知名法学专家表示—— 翻案有戏还能诉陆俊恶意诉讼

  1998年《羊城体育》一篇《“首尾”之战场外音》的报道,曝出当时的金哨陆俊受贿20万的内幕,陆俊为此提起名誉权诉讼并获得胜诉。

  2010年,当年的金哨果然因涉嫌受贿而摇身变成“黑哨”,那么13年前的这桩名誉权旧案能否翻案。

  记者为此采访了知名法学专家,专家分析认为,这桩媒体“冤案”不仅可翻案,而且还可反过来起诉陆俊当年提起的名誉权诉讼属于“恶意诉讼”。

  旧案

  揭露金哨吹“黑哨”媒体被判赔十余万

  1998年3月22日,当时的甲A联赛第一轮,广州松日主场迎战大连万达,双方踢了85分钟,比分依然是0比0。

  比赛最后阶段,当值主裁判陆俊判给万达一粒点球,万达球员小王涛罚进,帮助球队在客场全取3分。

  1998年3月24日,《羊城体育》刊登了署名“肖晓”的文章《“首尾”之战场外音》,称该场比赛那粒决定胜负的点球是误判,松日俱乐部副总经理利彪更是将矛头指向三届金哨奖陆俊,揭露陆俊收了万达20万元。

  随后,陆俊将《羊城体育》告上法庭,索要的精神损失费为100万元。后经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理,判决《羊城体育》报社刊登致歉声明,赔偿陆俊精神损失费、经济损失十余万元。《羊城体育》上诉后,北京一中院维持原判。

  新案

  陆俊被控受贿81万没有当年那笔账

  今年12月21日,作为足坛打黑案中的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陆俊在辽宁丹东中院出庭受审。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陆俊的涉案场次一共有7场,涉及到4家俱乐部,分别是辽足、沈阳华晨金客、山东鲁能和上海申花。

  而涉及的比赛分别是1999年到2003年的联赛和足协杯,其中包括山东鲁能对阵四川冠城、山东鲁能对阵八一振邦、沈阳华晨金客对阵深圳、天津泰达对阵广州松日、上海申花对阵上海国际及足协杯大连万达对阵上海申花。

  据检方查明,陆俊涉嫌收受贿赂81万元,但是在这其中,并不包括广州松日与大连万达那场比赛。

  专家分析

  黑哨属实 媒体翻盘官司有的打

  对于媒体与陆俊的这场侵权战,国内知名侵权责任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认为,《羊城体育》13年前被认定构成名誉侵权,如今可以“翻盘”。

  虽然,当年《羊城体育》所写的广州松日与大连万达的比赛黑幕,并没有进入到如今公诉机关对陆俊的指控内容中,但媒体称“陆俊是黑哨”的事实,并没有冤枉他。

  法院认定名誉侵权,一般依据三个要素:一是捏造事实,二是将捏造的事实公开传播,三是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后果,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

  杨教授认为,虽然广州松日的那场比赛并不在指控的事实中,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陆俊吹黑哨的事实是存在的,而且有确切的消息来源(即记者对广州松日队副总经理的电话采访录音),并非凭空捏造,因此不能认定《羊城体育》构成名誉侵权。

  翻案途径

  媒体可提请抗诉或者申诉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13年前的名誉权案已由法院审理终结,而且也已生效。《羊城体育》该如何翻案?杨教授向记者表示,有两个途径可以走。

  第一个途径就是“申诉”。杨教授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案件终审宣判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有新的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诉,由法院院长提交所在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另一个途径就是“抗诉”,即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检察机关对法院已作出的判决提出抗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是“申诉”或是“抗诉”,均没有时效限制。因此该案虽然过去13年,《羊城体育》仍有权启动翻案程序。

  反算旧账

  媒体可起诉陆俊恶意诉讼讨赔偿

  杨立新教授还表示,一旦当初《羊城体育》被认定侵害陆俊名誉权的判决被推翻,《羊城体育》还可以反过来起诉陆俊,状告陆俊当年所提起的侵权官司属于恶意诉讼,要求陆俊赔偿相关的损失。

  不过,从目前情况看,根据我国“先刑后民”的原则,涉嫌巨额受贿的陆俊需要先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接受刑事审理和宣判,然后才能参与到民事方面的案件审理。 文/记者王巍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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