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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贩子篡改支票限额骗300万 曾因票据诈骗获刑

2011年12月27日04:04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媛

  篡改支票限额卡贩子骗300万

  自称诈骗所得均用于还债及赌博,被认定票据诈骗罪,获刑15年

   本报讯 (记者张媛)通过篡改空白支票最高限额,卡贩子姜勇骗走了中石油直属科研机构中石油经济技术研究中心(下称石油中心)和翠微大厦300余万元。近日,姜勇被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曾因票据诈骗获刑6年

  姜勇,38岁,2005年3月曾因犯票据诈骗罪获刑六年,后获提前假释。

  对于指控,姜勇称,2010年7月底石油中心工作人员李某找到他,提出单位需要买1.57万元的购物卡,并给他一张只标有“最高限额为1.8万元”的空白支票。当时他把限额篡改为18万元、在金额栏上填15.7万元,在翠微大厦购卡后套现14.4万元,然后以“无法一次办那么多的卡”为借口,交给李某一张1.57万元的发票、1.5万元现金及700元购物卡。

  将限额2万改为200万

  此后,姜勇用同样手段先后三次篡改支票限额。其中最后一次,李某给了他两张最高限额各为2万元的支票,且两张支票的现金栏已填写完整。姜勇不甘心,于是打电话给李某,称其中一张支票掉水里了,要求李某更换支票。

  在更换过程中,姜勇提出支票最好不要封口(即完整填写金额),李某同意了。拿到空白支票的姜勇又将支票限额篡改为200万元,在翠微大厦购买199万元的购物卡并套现1万元,后通过卡贩子将部分购物卡套现。

  2010年9月,银行给石油中心打电话称要从账面上划走200万,这时该中心通过查账才发现了姜勇篡改支票票面的行为,于是报警,姜勇被控制。据其称,自己前后诈骗的300余万元均用于还债及赌博。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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