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孙磊)16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网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开始再次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稿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有严重质量问题,可在60日内或行驶3000公里内退货。
2011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首次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一稿”)。二稿相比一稿,“三包”责任加严,一稿中规定的“三包”有效期为“不低于2年或4万公里”,而有严重质量问题退货期限为30日内。这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
“三包”行驶里程 增至5万公里
二稿和一稿相比变化较大。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三包责任,一稿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开始征求意见的二稿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在退、换货方面,一稿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
一稿公布后,“30日退换期”受到广泛争议,在新一轮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而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拟组建“三包”争议处理专家库
新一轮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争议处理一章变动很大,按照新的意见稿,质检总局拟组建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并在解决争议中引入质量仲裁检验等。二稿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经争议双方同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机构可以选择专家参与调解工作。另外,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需要对产品质量问题或者严重质量安全性能故障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