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历洪被法院判处死缓,他被减刑为无期徒刑后,又被查出曾参与8年前一起抢劫案。昨天记者获悉,历洪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历洪是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的一名服刑犯。他曾有多次前科,2001年因抢劫被判1年,2005年又因故意伤害获刑半年,2006年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死缓。2009年8月,历洪被减为无期徒刑后,又被发现曾于8年前参与抢劫。此次与历洪共同受审的还有郑小彬,此人在假释期间犯案。法院查明,2004年七八月的一天夜里,历洪、郑小彬伙同另外两人(已判刑),持刀进入石景山区首钢宿舍,抢劫刘某、马某等8人9900元和手机3部。据马某回忆,当时他和同伴在宿舍内玩牌,突然四五名蒙面男子持刀闯进来,对他们拳打脚踢。3分钟后,劫匪抢走他们玩牌的钱后逃离。
法院认为,两人已经构成抢劫罪,判处历洪有期徒刑13年,与其未执行完的罪行合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郑小彬有期徒刑10年,与其之前的罪行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