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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房交款未签约 43名购房者苦等两年遭遇涨价

2012年03月12日14:12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作者:廖志坚

  2009年5月份,郝海瑞等43名购房者以每平方米2180元的价格团购了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华渊春晓小区的商品房,总预付款约300万全部进了组织团购的学校账户。然而两年后,该小区的房价每平方米上涨了2000元,想以原来的价格购房开发商不认可,这些购房者陷入进退两难之境。

  首付款交付学校

  2月25日,已经交了首付款两年多却一直没有签订购房合同的26名华渊春晓购房者来到本报,他们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来为自己讨个说法。家住赛罕区太平庄乡白塔村的周满红告诉记者,2009年5月14日,通过呼和浩特市现代文化艺术小学一名老师介绍,他成了该校团购华渊春晓住宅小区楼房的一员。当时,学校会计李志伟给周满红看了户型图,是89平方米的二居室,周满红又多次去实地看了房。因为有熟人介绍,周满红很痛快地定购了该小区27号楼2单元的一楼西户。5月19日,周满红在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南门外支行将30%的首付款57672元打入了学校指定的账号,学校会计李志伟凭汇款凭证为周满红开具了呼和浩特市少儿业余艺术学校(即呼和浩特市现代文化艺术小学)的团购房首付款购房收据,收据中加盖有学校公章。“当时学校承诺7月初交剩余购房款,再与我正式签订购房合同交房。”周满红说。就这样,30多位购房者分别通过多种渠道,与呼和浩特市现代文化艺术小学取得联系,以均价每平方米2180元的价格定购了商品房,并交付了几万元不等的首付款。交了首付款之后,周满红等购房者多次询问过校长季志忠、会计李志伟等人,对方一直称正在等待开发商办理手续。之后,购房者们便开始了漫长的等待。

  苦等两年的房子涨价了

  “我在交钱的时候已经看到房子基本都盖好了,在联系人韩三平的带领下,我还多次进入我选购的房子里检查房子情况,同时我还支付了韩三平一笔介绍费。可是我没想到,早就建好的房子却迟迟不能入住,这一等就是两年多,现在终于可以交房子了,每平方米的房价却又涨了2000元。”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的陈丽荣对记者说。她向记者介绍了近期华渊春晓小区房价被调整事件的经过:2月23日,通过呼和浩特市现代文化艺术小学团购华渊春晓小区商品房的购房者们突然接到该校校长季志忠通知:2009年购买的商品房均价由每平方米2180元上涨到4180元。“房价涨了近一倍,这是在坑人!”到北方新报社反映情况的26名购房者议论纷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巴彦淖尔市天元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华渊春晓小区,是由赛罕区卫生局、大学西路街道办事处、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等6个单位共同组织的团购房,不对外销售。2009年5月房屋主体已基本完工,26位购房者的团购意向承诺也开始于2009年6月。

  2012年3月2日,记者来到位于金桥开发区的华渊春晓住宅小区,看到不少居民都已经入住。记者在一位购房者的带领下,找到了呼和浩特市现代文化艺术小学团购房集中的27号楼。听说记者来到现场采访,参加团购的20多户居民已经在楼下等候。来自鄂尔多斯市的购房者胡美莲告诉记者:他们在2009年6月了解到华渊春晓小区可以团购楼房,每平方米均价为2180元。购房者分别将4万~7万元不等的首付款交付给了呼和浩特市现代文化艺术小学,由该学校出具了购房预付款收据,并加盖有该校公章,但购房者并未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当记者问及为何将钱交付给艺术小学时,胡美莲称,当时开发商只接受团购,呼和浩特市现代文化艺术小学以单位名义组织了此次团购,除学校内部的购房者外,其余都是从社会上吸纳的购房者。“首付款已经付了两年多,可房子还是不能入住,新房子被耽误成了旧房子。每次来这里询问交房情况,我们都只能在窗户外看看自己的团购房。我们现在要求学校、开发商继续履行约定,按照2009年约定的价格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尽快给我们交房。”胡美莲对记者说。

  团购组织方称与己无关

  对于26户购房者反映的情况,呼和浩特市现代文化艺术小学校长季志忠予以证实。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学校收取了43名购房者的团购房款,共收房款大约为300万元。其中学校内部购房者为9名,而开发商表示50套房子才可以按照团购价购房,其余购房者大多是该小区开发公司财务部韩和平和其弟韩三平推荐来的,但是总数还是不够50套。“韩三平让我们先登记购房者数量,并将房款打入我们账户。之后一并将房款交给开发公司。这都是在开发公司的韩和平同意下办理的,钱存到了会计李志伟的个人账户。”季志忠说,大部分购房者他都不认识,都是来学校挂名参加团购的。对于上涨的房价,季志忠向记者表示:房价都在上涨,现在不可能按2180元出售了,房价上涨与我和学校无关。“起先开发商定价是4680元,是我和开发商多次沟通,又联合了呼和浩特市启秀中学合并团购,目前共凑了84名购房者才达到开发商要求的团购量,房价才优惠到4180元。”季志忠对记者说。

  对于此次学校团购房的内幕,季志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也是通过学校一个毕业生家长得知该楼团售的,并通过该人结识了该公司财务总监韩和平。按照当初约定,团购该楼房须以50户为一单位,而学校只有9户,所以韩三平也联系了很多购房者,并将房款统一交给学校,等条件成熟后交给开发商。但由于团购量一直不足50户,加上在2009年8月份的时候,由于该小区手续不全停止销售,所以导致2180元团购价一直没有真正执行。在去年年底,开发商办理了相关手续,又重新制定了现在的团购价格。因为有之前的口头约定,所以开发商一直将房子留着。”

  季志忠也向记者表示,期间他也多次向韩和平询问过房屋交房的具体时间,但对方也一直表示,正在办理手续。“在两年当中,先后有7户购房者不愿意再等下去,办理了退房手续。”季志忠对记者说。

  韩和平:开发公司不存在违约问题

  3月7日,记者拨通了联系人韩三平的电话求证此事。韩说:“我现在在乌海市,近期不回呼和浩特市,这件事没有采访的必要,如果想采访就来乌海找我吧!”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记者又拨通了巴彦淖尔市天元房地产开发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财务总监韩和平的电话,他在电话中说:“当初学校和我们有一个团购意向,我们的团购标准是50户且整栋楼购买,但是学校购房量达不到,所以吸纳了一些社会购房者以学校为单位办理了购房收据。”对于部分购房者是韩和平介绍到学校的,韩和平并没有回避,“有一部分购房者是我介绍的,而且还有我的亲戚朋友,目的是为了凑够团购量购买整栋楼,但由于数量不够所以无法团购。我们只能按现在的团购价卖给团购者,价格肯定上涨了。我们没有任何责任,学校也只是为了摸底收了预付款,我们没与购房者签订任何合同,所以不存在违约问题。”韩和平说。

  据了解,2012年1月12日,季志忠以呼和浩特市现代文化艺术小学的名义与呼和浩特市启秀中学达成合并团购协议。在协议中,呼和浩特市启秀中学组织团购金桥开发区华渊春晓住宅小区18、22、26、27号住宅楼,因呼和浩特市现代艺术小学之前已登记过部分房屋,艺术小学为解决遗留问题,现向启秀中学提出合并团购要求,启秀中学同意纳入艺术小学共同团购。

  购房者无法接受目前价格

  季志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为了将团购协议继续履行下去,在2月25日,巴彦淖尔市天元房地产开发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呼和浩特市启秀中学签订了团购房协议书。华渊春晓住宅区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4180元,开发公司与团购单位签约后,3月1日开始交款,3月31日为截止交款日期。

  协议中有这样一条:开发公司与团购单位签约后5日内,由团购单位向开发公司交每户5万元的购房定金,其余款项由购房者与开发公司签合同时交清,开发公司同时交房。就在2月27日,季志忠已将40名购房者每户5万元定金共计200万元汇到了开发商指定的账户上。“愿意购买的可以马上交钱办理手续,拿着原来学校出具的交款收据,补足应交购房款,原来定好的房子还是属于他们的;不愿意购买的也可直接退房,我们将如数退还本金和利息。”季志忠说。由于目前有一部分新团购者加入,大部分新进购房者接受了上述价格,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而对于2009年参加团购的购房者,季志忠表示,过去的价格已经作废,目前要执行新政。对此,多数购房者表示不能接受。

  律师:开发商应履行先期约定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的孙湖律师表示:仅就本案例而言,我个人认为纵观事实全部过程,开发商应该履行先期约定,为团购者办理相关手续。尽管团购房属于购房者自发组织的行为,但因不为法律所禁止,尤其是它的存在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所以团购行为需要法律的突出保护。从法律关系层面讲,现有证据完全可以证明三方之间已经建立了商品房买卖协议关系,其中学校是有效的桥梁、纽带,是行之有效的良好平台,应当予以肯定。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协议”成立的时间应该是达到开发商所要求的购买数量,且完成将预付款交至学校的时间,这时交易事实已经建立并且完成,不足之处在于法律手续没有得以完善。但是,不能由于形式要件的欠缺,就否定交易成立的客观事实。这之前的时间及阶段是要约发出的等待承诺期,当条件具备时,开发商及学校倘若执意要求执行当今现实价格导致交易被人为推翻,那么,他们也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然,根据情势变更原则,此时可以酌情在原价2180元的基础上结合商品房增值因素合情合理作出调整,法律鼓励、支持公平交易。

  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的李文生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以便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违约责任,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月7日,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该局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表示,团购房属于购房者自发组织的行为,并不受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管。 (记者廖志坚)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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