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检法"两院"移交地方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应该由最高立法机关从法律层面上作出整体顶层设计
法治周末记者 陈 磊
2月23日,最高法院向各有关省级高院下发通知,要求尽快推动铁路运输法院改革,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铁路运输法院向地方的移交。此前,铁道部表示,对铁路检法“两院”的经费保障将持续到今年6月底。
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铁路法院、检察院系统移交地方,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有助于维护法治统一,提升司法公正。但这只是改革的开端,未来应该由最高立法机关从法律的层面上解决铁路司法机关的设置、人员、编制、层级等问题。
整体移交缓慢
3月9日,周五,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西铁检察分院)移交地方管理第49天,该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毕竟在铁路系统工作十几年了,虽然移交了,但还一直保留着铁路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习惯,像往常一样总结一周来的工作。
过完龙年春节假期,该人士的身份由铁路职工转变为一名国家司法人员。
1月20日,陕西省铁路检法“两院”移交属地管理协议签字仪式在西安举行。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由西安铁路局整体移交给陕西省属地管理,同时移交的还有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系统。
前述西铁检察分院人士回忆说,坊间流传近20年的消息终于变成了事实,周围的同事并不感到意外。“这是肯定要发生的,(我们)只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发生。”
西安铁路局向陕西省移交铁路检法“两院”,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铁道部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部署,推进铁路法院、检察院系统移交地方的典型样本,旨在将铁路检法“两院”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同在今年1月移交的还有山西。1月12日,山西省政府、山西省检察院与太原铁路局三方签订协议,太原铁路检察机关人、财、物由铁路系统全面移交地方,实现属地化管理。太原铁检分院下设太原、大同、临汾3个基层检察院。
法治周末记者从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处获悉,早在去年7月,广东省境内的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和广州、肇庆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正式脱离铁路部门,移交广东省并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今年2月23日,最高法院向各有关省级高院下发通知,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铁路运输法院向地方的移交。该通知明确了铁路运输法院人、财、物的移交标准,对办公用房、法庭建设、信息化建设、车辆配置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最高法院下发通知后,2月28日,上海铁路局蚌埠铁路运输法院、蚌埠铁路检察院向安徽省移交协议签字仪式在合肥举行。从当天起,蚌埠铁路检法“两院”与上海铁路局分离,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全国现有铁路局17个,包括北京、济南、沈阳、郑州、广州、成都、上海、兰州、西安、武汉、太原等,共有71家铁路法院和76家铁路检察院。
据公开媒体报道,除上述已经移交的地方外,辽宁、甘肃等11个省(区、市)已就移交工作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其余各省(区、市)的移交工作正在积极协商推进中。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从实际移交情况看,整体上“移交缓慢”。
顶层设计及时跟上
一位接近铁路司法改革决策层的专家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作为新一轮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的一部分,铁路司法体制改革应该在国家层面作出整体规划,并拿出具体的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先行移交铁路法院,然后根据铁路法院的情况对应移交铁路检察院。
这位专家认为,现实的情况却是,铁路司法体制改革由“两高”负责,各自设计方案,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没有及时跟上,导致实践中大多数省份至今未能完成铁路检法“两院”移交工作。
徐昕指出,2010年12月发布《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铁路司法改革仅作原则性、方向性规定,没有具体改革方案,只要求各地铁路法院、检察院根据自身经济状况、人员体制等不同条件探索改制方法。
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差悬殊,铁路检法“两院”移交,牵涉地方财政能力和人事安排等种种问题,需要司法机关、铁道部以及中央和地方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反复协调。“具体改革方案,只能在各地有关部门复杂的博弈中逐渐形成。”徐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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