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韩英) 聋哑人抢夺被抓获后,虽有手语翻译仍拒绝“用手势交代”,导致司法机关“一筹莫展”,无法得知其年龄、地址、姓名。该案不仅陷入“零口供”还变成“零手势”。昨日记者从广州花都法院获悉,该院日前通过对疑犯骨头年龄的鉴定,得知其年满16周岁应负刑事责任,又依法以聋哑人为“无名氏”为代号判处“零口供”的被告人(无名氏)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聋哑罪犯当街劫小车 2003年3月2日下午5时许,正是下班时间,被害人冯女士和其姐姐两人各自驾驶汽车一前一后准备回家吃饭,当汽车走到花都区建设路市政局门前路段时,突然有一男子跑到车头前面将车截停,与此同时,另外两名男子则快速拉开前座和后座的车门,其中一人在车的右前座抢去冯女士的手提包(内有现金、手机及存折、支票等物,款物价值人民币83173元)后即分散逃离现场。冯女士被突如其来的抢夺吓了一跳,但马上与姐姐驾车追赶,热心的群众和正在附近巡逻的两名警员见状也立即加入抓捕的队伍,至站前路时,一名疑犯被抓获归案,但手提包在同案犯的逃跑过程中被其转走,至今无法追回,让人惊讶的是该疑犯是个聋哑人。 骨龄测定定无名氏罪 司法机关在追究该疑犯责任时却颇费周折。因该男子是聋哑人,仗着自己有这先天的“优势”,一问三不知,也不肯写字。从案件侦查到法院审判时,司法机关只好替其聘请了手语翻译,但该男子拒绝作手势,来个“死不认账”,手语翻译有力无处使。虽然最后检察机关以该男子为“无名氏”向法院起诉,但因无法得知其是否达到应承担刑事责任的16周岁,案件只好暂时中止审理。 但该聋哑人这一“绝招”依然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为了得知该疑犯的确切年龄。花都法院委托广州体育科学研究所对“无名氏”的骨头年龄进行鉴定,和电反应测听检查。结果证实“无名氏”的实际年龄是16周岁,达到法律规定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花都法院据此认为:“无名氏”伙同他人抢夺公民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夺罪,因其年满16周岁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未满十八周岁,且又是聋哑人,依法也可从轻处罚,故作出前述判决。 法规档案 《刑事诉讼法》第46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128条第2款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