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包养情人,还定下协议让老婆和情人“和平共处”。不料,丈夫每月给老婆只有1000元“死工资”,给情人的待遇除了每月1000元的“工资”还有“加班奖金500元”。老婆发现后,再也“和平共处”不下去,向丈夫提出了离婚。 昨日上午,周琴(化名)找到重庆为理周律师事务所向熊柏林律师讲述了自己的荒诞遭遇。周琴和丈夫张刚(化名)都是九龙坡区人,两人都已35岁,结婚10多年,女儿9岁。周曾在重庆罐头厂做过工,几年前下岗后偶尔做一点小生意。丈夫目前是一个工地的负责人,月收入3000多元。周说,以前一家人生活过得还算不错,但不久前发现丈夫认识了一位38岁“风韵犹存”的大龄情人,隐情一败露,丈夫干脆和情人同居起来。 眼见丈夫如此过分,周琴首先想到了和丈夫离婚。可冷静一想:离婚后自己将无所依靠,没有经济来源,又要拖一个孩子,实在非常具体,就暂时“忍气吞声”了。后来,丈夫竟拿出一份协议要三人“和平共处”:张刚每月给周琴1000元带孩子,每月给“二奶”也是1000元“工资”;每月逢1、3、5、7、9日,张在周的家里睡觉,逢2、4、6、8、10日,在“二奶”家睡。 面对这样一份荒唐的协议,周琴思索再三后,为了孩子和自己的生活来源,竟默认了。于是,眼见丈夫在杨家坪和大渡口的两个女人中间“乐此不疲”地奔波,周琴默默地过了3个月,竟无怨言。三人之间相处得还算平和。 然而,几天前,周琴突然发现丈夫在对待老婆和“二奶”的待遇上并没有一碗水端平:丈夫给“二奶”的除了“基本工资”1000元外,还另外给了“奖金”和“加班工资”,比给老婆的1000元“死工资”多出了500多元。 感受到了自己被欺骗后,周琴气得肺都要炸了。几经思索,周琴终于决意要和丈夫离婚。可找丈夫协商,丈夫以自己“没钱”为由拒绝了她。昨日,周琴走进了律师事务所,咨询自己该怎么办。 对此,熊律师认为,周琴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了侵害,她完全可以向丈夫提出离婚,并同时可以要求第三者作出经济赔偿。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