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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明确超期羁押是非法拘禁 3省检察长检讨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22日17:49  京报网-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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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少报和延迟报告超期羁押人数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新闻界公布了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和纠正情况。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称,因少报和延迟报告超期羁押人数,有三个省级检察院主管检察长向最高检作出检讨。

  从5月份以来,全国检察系统开展了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截至目前,检察机关自身共纠正检察办案阶段的超期羁押359人,检察办案阶段已实现无超期羁押案件,并开始对公安和法院办案阶段存在的超期羁押进行监督。从7月2日开始,最高检已陆续派工作组赴天津、吉林、辽宁、福建、湖北、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到看守所按名单逐人核实,凡发现存在漏报、瞒报的,就地督办纠正,并追究主管检察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最高检副检察长赵登举对记者说,对在7月底前完不成清理任务或者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发现瞒报、漏报、谎报以及又出现新的超期羁押的检察院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被评为本年度先进单位,同时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目前,最高检已起草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办法,经专家论证后将于8月份下发执行,该办法规定对超期羁押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赵登举说,说白了,超期羁押就是非法拘禁,今后检察机关办案阶段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利用退查、撤诉、改变管辖等方式继续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高检今天公布受理群众举报超期羁押举报电话:010-68650468和65252000,电子邮件:cyjb@spp.gov.cn,最高检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调查结果和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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