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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劳动教养制度 有网友调侃说:心情不好的时候,好想去劳教所待一段时间,在那好好地修心养性。没有手机,没有电视,只能看书……众所周知,劳教所不是一个好进好出的地方,一不小心就可能被“骷髅死”等各种奇怪的死法... 而近日,重庆卖淫嫖娼者取消劳动教养。劳动教养属于治安处罚的一种,仅需公安机关独自决定,它的存废讨论已久,也逐渐演变成各地谋利和打击报复的工具。早在2007年,贺卫方等知名学者专家就向国务院法制办郑重建议,要求废除劳动教养制度。[详细] | |
█ 劳教成公安自留地,重庆曾80多天劳教千余人 从2009年7月10日到9月30日,重庆警方开展了治安综合整治行动,共治安拘留 10372人,最终至少超过1000人被劳教。“这是市里统一的规定。” 重庆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负责人表示。[详细] |
█ 到底什么样的人被劳教? 劳动教养根据的是1957年8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最初的目的是对付“建国初期一些意在推翻政权的反革命分子”,后来扩展为针对一些流窜的、惯性的,不务正业或者赌博、卖淫嫖娼等屡教不改人员。[详细] |
█ 没有法律撑腰 劳教纯粹是一种“警察罚” 公安机关如果判决一个人有期徒刑,需要走的法律程序很复杂,相对比较繁琐,而劳教就为执法者大开方便之门。宪法并未赋予劳教制度合理性。 宪法并未赋予劳教制度合理性: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是在1957年8月固定下来的,依据是当时的宪法,将劳动教养当做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而在立法法出台以后,劳动教养已经缺乏存在的合法性。 立法与《立法法》格格不入:劳教的规定并非出自全国人大立法,甚至于立法法有相悖的地方。 公安机关可以随意判劳动教养 比判有期徒刑简单的多:劳动教养属于治安处罚的一种,仅需公安机关独自决定,纯粹是一种“警察罚”,或者说是一种独立于法治系统之外的“合法私刑”。而且,即使被劳动教养的人不服,也要被“坚持收容劳动教养”,根本没有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 |
█ 劳教制度已不合时宜 为何活了这么多年? 金钱利益——劳教人员成免费劳动力,为劳教机构搞创收:在重庆,帮助劳教人员等所外执行的中介叫“捞人串串”,他们的生意相当不错。@easypace:收到一短信:专职为您在看守所、劳教所、监狱办理放人(取保候审、假释、保外就医)等业务,经验丰富,零风险,不成功不收费! 维稳需要——劳教体制被地方滥用,“三天生效,保密性好没人知道”:劳动教养制度是行政的最高处罚,自然由地方官员说了算。这样,就不可避免地被地方官员滥用。影响最大和令人悲哀的就是,只要有谁信访告状,危及他们的利益,就劳教起来,等劳教,他们就调走了,甚至升迁了。 法律冲突——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之间的矛盾:很多劳动教养案件是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案件转来的,有的是从治安管理案件转来的,若取消劳动教养则须考虑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的衔接问题。如果刑法能取消“数额较大”等定量规定,则劳动教养制度可取消,而将其调整内容并入刑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