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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在微博上转发评论,已半只脚跨进公务员队伍的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劳教。在不合理的劳教制度面前,谁都可能成为下个任建宇。[滚动]

重庆高院驳回任建宇上诉 称劳教时有能力诉讼

  二审法院认为,任建宇及其代理人在二审中举示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被劳教期间不能提起诉讼的事实。任建宇的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诉讼程序合法。二审法院据此维持原裁定。[详细]

相关负责人回应任建宇劳教诉讼案焦点问题

  重庆市劳教委办公室副主任傅强表示,作为“村官”且已进入公务员录用考察公示的任建宇,更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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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任建宇

·任建宇,2009年获重庆市选派到彭水县郁山镇担任大学生村官,后被录用为公务员。重庆劳教处指他从2011年4月至8月多次发表“负面言论和信息”,在他的公务员身份处于公示期,处以两年劳动教养。2012年11月19日,劳教委撤销了劳教决定,任建宇重获自由,后任建宇提起诉讼,但被驳回…[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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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2011年8月18日,任建宇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处以两年劳教。[详细]
·获释:2012年11月19日,已在劳教所呆一年多的任建宇获释。[详细]
·申诉:11月20日。任建宇提起起诉被驳回,理由为超过起诉期限…[详细]
·上诉:11月28日,任建宇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寄出上诉材料,要求法院重审此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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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人员成免费劳动力

解密劳动教养制度
  有网友调侃说:心情不好的时候,好想去劳教所待一段时间,在那好好地修心养性。没有手机,没有电视,只能看书……众所周知,劳教所不是一个好进好出的地方,一不小心就可能被“骷髅死”等各种奇怪的死法... 而近日,重庆卖淫嫖娼者取消劳动教养。劳动教养属于治安处罚的一种,仅需公安机关独自决定,它的存废讨论已久,也逐渐演变成各地谋利和打击报复的工具。早在2007年,贺卫方等知名学者专家就向国务院法制办郑重建议,要求废除劳动教养制度。[详细]

劳教成公安自留地,重庆曾80多天劳教千余人
  从2009年7月10日到9月30日,重庆警方开展了治安综合整治行动,共治安拘留 10372人,最终至少超过1000人被劳教。“这是市里统一的规定。” 重庆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负责人表示。[详细]
到底什么样的人被劳教?
  劳动教养根据的是1957年8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最初的目的是对付“建国初期一些意在推翻政权的反革命分子”,后来扩展为针对一些流窜的、惯性的,不务正业或者赌博、卖淫嫖娼等屡教不改人员。[详细]
没有法律撑腰 劳教纯粹是一种“警察罚”
  公安机关如果判决一个人有期徒刑,需要走的法律程序很复杂,相对比较繁琐,而劳教就为执法者大开方便之门。宪法并未赋予劳教制度合理性。
  宪法并未赋予劳教制度合理性: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是在1957年8月固定下来的,依据是当时的宪法,将劳动教养当做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而在立法法出台以后,劳动教养已经缺乏存在的合法性。
  立法与《立法法》格格不入:劳教的规定并非出自全国人大立法,甚至于立法法有相悖的地方。
  公安机关可以随意判劳动教养 比判有期徒刑简单的多:劳动教养属于治安处罚的一种,仅需公安机关独自决定,纯粹是一种“警察罚”,或者说是一种独立于法治系统之外的“合法私刑”。而且,即使被劳动教养的人不服,也要被“坚持收容劳动教养”,根本没有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
劳教制度已不合时宜 为何活了这么多年?
  金钱利益——劳教人员成免费劳动力,为劳教机构搞创收:在重庆,帮助劳教人员等所外执行的中介叫“捞人串串”,他们的生意相当不错。@easypace:收到一短信:专职为您在看守所、劳教所、监狱办理放人(取保候审、假释、保外就医)等业务,经验丰富,零风险,不成功不收费!
  维稳需要——劳教体制被地方滥用,“三天生效,保密性好没人知道”:劳动教养制度是行政的最高处罚,自然由地方官员说了算。这样,就不可避免地被地方官员滥用。影响最大和令人悲哀的就是,只要有谁信访告状,危及他们的利益,就劳教起来,等劳教,他们就调走了,甚至升迁了。
  法律冲突——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之间的矛盾:很多劳动教养案件是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案件转来的,有的是从治安管理案件转来的,若取消劳动教养则须考虑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的衔接问题。如果刑法能取消“数额较大”等定量规定,则劳动教养制度可取消,而将其调整内容并入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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