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李银河
主持人:我们的嘉宾已经来到搜狐嘉宾聊天室,聊天19:30准时开始,请各位网友踊跃提问。
各位网友大家好,崔克立老师的简历比较简单,请您介绍一下对今天这个谈话主题的了解程度。
崔克立:我去年参加了欧盟和司法部的司法援助合作项目,作为律师培训项目的参与者赴欧洲学习九个月,在此期间就欧盟和美国的反性骚扰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回国以后也撰写了相关的论文,参加了多次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学术探讨研究,有关于这方面的比较新的关于世界最新立法趋势的掌握也有一些学术成果。
如何给性骚扰定位
主持人:今年六月份人大审议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草案,据报道将把性骚扰正式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我个人理解这应该是对女性人身权利的尊重。因为性骚扰问题在中国特殊文化的背景之下还是比较敏感的,我想请问嘉宾,中国以前有没有性骚扰这个概念?
李银河:性骚扰的概念应当说是西方女权主义运动里面提出来的,中国过去《刑法》里面有一个跟它有点接近的叫做猥亵妇女罪,但是从定义上讲,西方提出来的这个性骚扰主要是指在有上下级关系的情况下,上级利用他的有利地位对下级实施性骚扰,下级由于害怕失掉工作或者是不能被提升不得不忍气吞声,好像有这种权利关系在里面,不是一般的在大街上骚扰你一下,不光是这个概念。
主持人:中国以前有一个说法,谁谁谁耍流氓了,不知道这个和现在所说的性骚扰是不是也是同一个意思?
李银河:其实差不多,只不过口语化。
李葵南:你刚才讲的其实蛮有道理,昨天我们有一些记者采访我的时候,我也在想,我原来就这个问题也提出一个立法条款,但是究竟如何给性骚扰定位,我一直在琢磨这个问题。我曾经接触过一个媒体的人,他是记者站的一个负责人,经常晚上打电话给他的职员,这个职员是具有外籍的外国记者,对性骚扰概念比较清晰,几次打电话之后录下来了,最后拿着这盘录音带去告你是性骚扰。法律也受理了,最后庭外解决,那时候接触了什么叫性骚扰。
就像你所说的,性骚扰是属于职场范围的,有上下级关系,并且有连续的行为,不是一次两次,而是比较连续的行为,今天是这样,而且是遭拒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