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湖南益阳市桃江县内的板溪锑矿至今已有112年的历史,矿床潜在价值达26.7亿元。一年前,当地政府以558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一家矿业公司,引起职工反对。职工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转让价格偏低,二是转让程序违规。
对于在转让过程中没按规定办事,近日接受记者采访的桃江县政府法制办一位主任说:“都按法律搞不太现实”。(见12月16日《市场报》)
“都按法律搞不太现实”,这样的话出自一个主管法制的官员之口,令人惊诧。
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但当地有关部门怕影响桃江县当年财政收入指标的完成,放弃了这种交易方式。
对于这样的违法转让,法制部门本应建议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而他们却拉出了一块“遮羞布”———“都按法律搞不太现实”!
这块“遮羞布”实在让人愤懑,它体现的是地方利益至上、政绩至上,是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
“都按法律搞不太现实”的心态,在其它一些地方,或者在比这位主任职位更高的一些官员那里,也有市场。他们没把法律当作基本准绳,没把依法行政当作和谐发展的基本保障,而是当作了获得短期政绩效益的绊脚石,为了部门和地方利益不惜“因公”违法。
“都按法律搞不太现实”折射出一些官员的畸形心态,招致群众不满自然在所难免。法律是神圣的,是严肃的,类似“都按法律搞不太现实”的态度和做法都应坚决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