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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导诉员5年为当事人导诉7000余人次 寿宁法院受案逐年下降

2009年06月25日08:5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福建省寿宁县清源乡的吴老汉因宅基地纠纷与邻居吵了一架,第二天他决定到法院告状,请法官出面“管一管”。

  他来到寿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柜台上一块“导诉员”的牌子格外醒目。他向当值的“导诉员”立案庭庭长龚启录说明了来意,龚庭长耐心听完以后说,这属于土地确权纠纷,引导吴老汉到有管辖权的国土局去解决。


  近日,面对记者的采访,龚启录介绍说,导诉员这个岗位一刻也不闲着,总有人问这问那。导诉室成立5年来共导诉了7000多人次。

  据介绍,导诉员根据来访人员的动因不同,分门别类地提供法律服务。对来院进行法律咨询的,当场给予解答或指定他人专门解答;前来诉讼的,若属于法院管辖案件,及时转至立案大厅接待,若属于部门管辖案件,则及时告知采用其他救济渠道,对“斗气官司”予以劝导息讼。

  龚启录说,“事实上,许多群众既不懂法,更不知如何打官司,有的是打"糊涂官司",有的甚至走错了门。这时如果有法官导诉,就可避免当事人走弯路。”

  据了解,导诉员还承担着“立案调解”的重任。导诉员通过“门诊把脉”,判定哪些是“重症”要“住院”,哪些是“小毛病”,“开处方”就可以了,避免了案件繁简不分、缓急不管、“小病”也“住院”、“动刀”等劳民伤财的事情发生。

  寿宁县10年前有一个案子,当事双方为了3平方米的厕所打起了官司。从立案、审理到判决,一审不服二审,二审不服申诉,最后到执行,整整历经了10个年头。打完官司,当事人的头发都白了,可败诉的一方仍不服,继续走信访的路子。

  寿宁县法院院长包剑辉讲完这个案例后陷入了沉思,他说,很多简单的纠纷没有在源头消化,很多包袱没有及时解开,小案子就会跟着“程序”进入各个环节,不少还成了“死结”,造成了“执行难”。

  包剑辉欣慰地告诉记者,自2004年3月导诉室设立以来,劝息“斗气”官司300多件,调解撤诉率平均达65%以上,案件受理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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