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灰色收入亟待规范
2010年03月15日15:56来源:
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2010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灰色收入”指职工获得的工资,津贴以外的经济收入,多指一些透明度不高、不完全符合法规的收入,也指过年过节上级单位或领导收受下级单位送来的红包、烟酒等。"灰色收入"介于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之间,从某种意义上讲,灰色收入与隐性收入一样,在一定时期内具有某种"合理存在空间"。
平时人民都不愿提及个人的灰色收入多少,它属于个人的隐私空间。一般认为“灰色收入”具有隐蔽性、多样性、普遍性,一般不会受到处罚,法律中虽然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但由于现行的法律条文实际执行中,缺少可操作性,从而使“灰色收入”一直逍遥法外,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理念背道而驰。对此,人民群众对此表示深恶痛绝。
国外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如新加坡《反贪污法》规定,在公务员不能说明其财产合法来源时,一律视为贪污所得。因此,对待各级官员的收入问题,应该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只有合法与非法之分,不存在什么“灰色收入”!
对于“灰色收入”增长的趋势,各级政府应加大有效治理的力度,用法律的武器予以了严厉的打击。特别是节假日,往往是各种腐败现象的高发期,公安和检察机关应开展各种专项斗争,重拳出击,加大力度治理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现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真正做到让“灰色收入”远离我们!(闫旭辉)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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