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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一中院首次尝试合议庭陪审员多于法官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11日08:01
  人民网上海6月10日电 (记者 包蹇)今天上午9时30分,上海市一中院公开审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案。和以往不同,审判席为两名人民陪审员一名法官。

  经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最终当庭宣判此案。据悉,这种“2+1”不间断陪审的做法在该市尚属首次。这是上海在充分其发挥普通百姓司法参与和监督权,避免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决”现象的一次新尝试。

  “这一新模式的特点在于,一是陪审员在人数上可以多于法官,避免了把陪审员当"摆设"的情况;二是尽可能连续不断地审判,让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于外界相对隔绝。”参加此次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阙军伟表示。

  市一中院副院长黄祥青介绍,去年以来,该院实行人民陪审的案件达176件,占该院同期一审案件的12.4%。这次推出的“2+1”不间断陪审做法,要求陪审员庭审时积极参与,庭审后陪审员在评议过程中率先发表处理意见。如果合议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陪审员可以通过陪审实现对司法机构“零距离”的监督。尤其是陪审员中不少都是社会阅历丰富、专业知识深厚的普通百姓,可以发挥其通达民情、反映民意、凝聚民智的作用,从机制上确保“法、理、情”的融合。什么样的公民能当人民陪审员?

  200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只要拥护国家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且没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没有被开除公职的公民,都是人民陪审员的人选。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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