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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正案广征民意 酒驾酿重大车祸终身禁驾

来源:北京晨报
2011年04月23日01:01

  酒驾酿重大车祸终身禁驾

  个税法修正案将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 争取尽快审议通过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昨天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煤炭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建筑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吴邦国说,最近,国务院在认真调查研究、反复测算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对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大家对草案总体表示赞成,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会后,还要将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争取尽快审议通过。

  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将面临终身禁驾。

  修改后的煤炭法和建筑法规定煤矿和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为职工提供工伤保险。

  关注:纳税人家庭负担

  应按家庭收入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日提交常委会审议后,引发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热议。金硕仁委员举例说,两个三口人之家,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月收入3000元,需要缴个税;而另一个家庭三口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000元,不用纳税,显然这种现象不够合理。任茂东委员也认为,一个家庭的总收入比个人收入更能全面反映出其真实的纳税能力。

  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20日表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确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时,已经考虑了纳税人家庭负担因素。

  朱永新委员建议,今后个税征收还要逐步过渡到另一种统计系统,同时有一些弥补、校正的办法考虑到家庭实际供养人数或家庭人数这个因素。

  任茂东委员认为:“税收征管部门认为目前没有条件来按家庭负担扣税的问题,理由并不充分。就‘金税工程’国家投入了大量经费,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的装备是世界一流的计算机和办公网络系统,硬件完全足够。”

  关注:高收入人群征税

  非劳动所得是重点

  杨正午委员认为,要加强个税征管,特别要加强高收入者的个税征管。征管的重点是高收入者,难点也在于此。为什么?因为个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关系,高收入者的收入构成比较复杂,而且不断有新的收入出现,一些隐性但数额巨大的收入还游离在法律边缘地带,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征管。同时,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应当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加强财产转移的征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管。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已经下发通知加强高收入者的个税征管,希望有关部门能坚决贯彻落实切实有效的措施。

  关注:征税系统不完备

  应该统筹信息共享

  全国人大代表周逢民说,针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这样的问题,建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中增加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制度,雇员和雇主双向申报制度,个人财产登记核查制度等相关的内容。

  朱永新委员建议,我国的税收征收系统目前非常不完备,今后应该做到所有收入都要和身份证号码挂钩,年底,国家应联网对每个身份证的各种收入进行统计,如房租收入、稿酬、讲课咨询费用等等,其中可以代扣代缴部分税,包括工资。如果对于收入分散,最终还没有交足的税,到年终的时候根据身份证的总收入做一些调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说:“我国现在实现信息共享有很多困难,部门所有现象严重,共享很难,我觉得应该作为国家重要事项,统筹信息共享。”

  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

  假牌套牌至少罚两千

  酒驾暂扣六个月驾驶证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对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更加严厉的处罚规定。

  醉驾吊销驾驶证五年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

  酒驾扣六个月驾驶证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严厉处罚假牌套牌车

  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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