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年前,27岁女工方玉荣舍身救火,被烧掉耳朵、乳房、脚后跟,成为国人学习的英雄,如今却要靠廉价去痛片抗争病魔的折磨。
方玉荣舍身救火被烧成重伤后,曾在黑龙江乃至全国引起巨大反响。为了争取抢救方玉荣的时间,铁路部门开通了特别通道,一列载着重伤的方玉荣的火车一路绿灯驶向哈尔滨。有关部门还组织了颇具规模的“方玉荣事迹巡回报告组”,到全国作巡回报告。后来,方玉荣的事迹被选进了全国全日制小学生语文课本,方玉荣像王杰、刘英俊、向秀丽等英雄的名字一样响彻神州大地。
然而,三十多年过去,这位女英雄的晚景却无比凄凉:要靠廉价的止痛药与病魔抗争,邻居靠敲墙判断她是否活着。面对老人惨不忍睹的现状,不禁想问:是谁遗忘了昔日的女英雄?[全文][我来说两句]
方玉荣告诉记者,她是死过的人
方玉荣与烈火搏斗避免了一起危及周围几十户商家和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而自己却被烧成重伤:1.70米的个子被烧成了不足1.50米,全身烧伤面积达93%,两只手只剩下七个手指头,下巴和脖子粘在一起,两个脚后跟被烧掉,整个人被烧成了一团“肉蛋蛋”。
英雄靠廉价去痛片止痛
采访的时候,记者得知老人身上的旧伤有多处溃疡化脓,但一直没钱治疗,浑身上下疼痛难忍。方玉荣说,那几百元退休金每年买煤过冬就要用去一大半,剩下的还不够吃饭的,老人没有办法,找人买来几大帘廉价的去痛片,每天靠吃去痛片与病魔抗争。[全文][评论]
据老人介绍,她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她被烧伤的那年,自己还怀着孩子,丈夫就和她离了婚。大儿子和女儿都被丈夫带走了,由于自己烧伤后吃药太多,小儿子生下后就智力低下,总在外面乱跑。现在大儿子和女儿也来看望她,但大多数时间是她一个人住。搬家后,邻居们怕老人一个人住出意外,每天早上一起床都要敲敲墙,老人便回敲几下,表明一切照常。[全文]
30年照料使两人亲如姐妹
在布春荣的眼里,方玉荣是个苦命的人。方玉荣很小的时候就没了父母,烧伤后又离婚了,两个孩子也跟着走了,生活成了难题。
从1976年8月7日起,布春荣就担起了照料方玉荣的重担。天长日久,布春荣由最初对英雄的崇敬,又增加了与方玉荣的姐妹感情。两家人处得像一家人似的,从1977年起,方玉荣每年春节都是在布春荣家过的,那段日子是两家过得最开心的时光。[全文][评论]
布春荣有两个心愿:因为方玉荣一直没有洗澡的机会,她希望有机会陪方玉荣去洗个澡。为方玉荣和自己到医院做一次全身检查。
没有生活费和看护费 也尽心尽力
1986年,方玉荣所在的工厂效益越来越不好,每月的80元生活费和60元护理费都不能按时发放。最长的时间,一连七八个月不发生活费和看护费,两个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煤买不起,粮也买不起,每月靠借亲友的钱维持。到了1988年,她们日子过得更糟了,工厂停止了生活费和看护费的发放…[全文][评论]
为照料英雄 布春荣放弃再嫁
1981年,布春荣的老伴因病去世后,布春荣的生活一下子失去了依靠。亲友们不停地建议四十出头的布春荣再找个老伴,可布春荣心想:“我走了,方玉荣怎么办?再找个老伴自己还能像以前那样去关心方玉荣吗?” [评论]
区妇联主席不知道有这样一位英雄
区妇联主席王雪莲告诉记者,以前从来没人知道工农区住着这样一位英雄,她也没来区上找过,工农区的领导听说这件事情后,到方玉荣家看望了老人,并对方玉荣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救助400元钱后就没有下文
王雪莲说,这个问题区里正在研究。区领导还表示,要给方玉荣的小儿子办一个残疾证,以便将来能领取低保金。但方玉荣的大儿媳武玉霞介绍说,这都是两个多月前的事情了,后来区妇联的同志来了,给老人拿了400元钱,让老人自己去定做一双单鞋,其他事情就没有下文了。[全文][评论]
方玉荣烧伤时所在的企业现已变为民营企业----鹤岗市天星木业有限公司,据该公司负责人任传江介绍,当时政府和企业签订交接合同时,根本没有人提到方玉荣的问题。现在老英雄有些小困难自己可以帮着解决,但解决问题的根本应该是政府,政府不应该忘了这位老英雄。[评论]
劳动保障局称爱莫能助
鹤岗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工伤科的同志则表示,他们非常同情方玉荣,但事情发生在那个特殊年代,老英雄没有留下任何工伤材料记载,他们现在无法比照工伤来处理,只能是爱莫能助。[评论]
“1969年7月7日,这天中午刚过12点,鹤岗市工农区十四委风电焊车间的5名工人就投入了紧张的劳动,走出家门只两个月的方玉荣正和另一名工人精心地检查汽车水箱,突然车间里的混合汽油罐爆炸,顿时浓烟滚滚,烈火熊熊,守在车间门口的方玉荣本可以几步蹿出车间逃离险境,但方玉荣怕放在车间的高危瓶装气体乙炔发生爆炸,在烈火缠身的情况下,她关闭了乙炔瓶开关,用身体滚压扑打接近汽油桶的烈火,汽油沾满了方玉荣的衣裤,火也烧遍了方玉荣的全身,大片大片的皮肤烧焦了。”
这是一位活着的人吗? 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手掌大小的黑白电视只能当收音机听,她掀起了衣服让记者看她的皮肤,那皮肤就像无数块破布缝在一起一样,如果蒙住老人的脸,没有人会相信这是一位活着的人。
采访方玉荣纯属偶然 修电脑的小兄弟无意中告诉记者,他家附近有一个30多年前的老英雄,现在生活特别困难,这位老英雄孩子的经济状况也不好,邻居们都觉得老英雄很可怜,却又没法改变老人的现状。[全文]
这个问题让我们倍觉心寒
眼下的尴尬是:活雷锋越来越多了,而活雷锋上法庭索赔的故事也越来越多了,这让我们大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更可怕的是:在越来越多可能成就英雄的危难中,英雄越来越不敢、不愿出头了。是的,价值选择的高昂成本让我们退缩,道德冲动的“事后罚单”让我们后顾有忧,从经济人理性分析,如果事后的经济鼓励小于见义勇为所带来的风险成本,英雄不是“赔钱货”是什么呢?[全文]
我们的社会和政府,就不能让英雄过得好一点吗?我们可以向国外灾区的难民捐助,以示人道和友好,为何不能捐助本国的“英雄难民”?新闻披露,领导重视,这种解决问题的“程序”总让我们不踏实。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曾有人大代表建议制定《见义勇为保障法》,用法律来维护英雄们的合法权益。几个月过去了,却未见什么动静。遗忘英雄,是全社会之耻,更是司法之耻。[全文][评论]
在厚待见义勇为者的制度中,授予国家荣誉、物质奖励、政治待遇或者巡回演讲、媒体宣传固然重要,但是,一时的荣光过后,那些见义勇为者尤其是身落残疾而陷入困境者,他们漫长的人生,一般来说很难得到社会公众的长期关注,因而很难形成良好的社会救助资源。这时,就要在制度上做出持续跟踪服务和救助的硬性规定。我们无法要求公众持续关注某位英雄,但政府职能部门却需要永远“记住”他们,服务、救助见义勇为的英雄,必须要有“对抗遗忘”的制度。[全文][评论]
一个见义勇为者为了对另一个人实施紧急救助而受到伤害,他无疑有恩于被救助者,被救助者作为受益者,理应对他进行适当的补偿。这既符合公平原则,也符合“知恩图报”的基本道德。被救助者如果能主动报恩,道德问题就在道德范畴里得以解决。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针对的是被救助者迟迟没有表示,在见义勇为者找上门来发出请求后仍不“认账”的情况,可以说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道德问题在道德范畴里解决不了,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全文][评论]
界定见义勇为存在四方面分歧
一、履行约定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 二、公民为保护本人(包括亲属)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 三、见义勇为是否仅限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抢险救灾是否属于见义勇为? 四、见义勇为是否必须要“不顾个人安危”?[全文][评论]
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有哪些
一、见义勇为一旦受伤,医疗费无处全额报销。 二、见义勇为一旦致残,就可能丧失工作 三、见义勇为者一旦受伤或致残,不仅给自己,而且给家人带来麻烦和生活困难 四、当见义勇为所制止的罪犯与见义勇为者相识或住地较近时,见义勇为者可能遭到犯罪分子的报复伤害…[全文][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