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监督与调查权必须保证 |
媒体监督的威慑力,不过是狐假虎威而已。媒治,可能是媒体人对自身功能自作多情的阐述,不过是一种幻觉罢了。有些事件中,媒体报道再厉害,可相关部门就是不理不睬,傲慢地保持沉默,媒体又能拿他们怎么办?媒治要起作用,还是寄望于人治发挥作用。媒治,不是人治与法治的中间状态,而是依附于人治的一种变种。要减损人治的束缚,靠的还应该是法治,中国的《新闻法》千呼万唤不出来。面对公众事件,媒体的调查与监督权总是成为摆设,“媒治”无奈成了“没治”。[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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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需要愤怒,但不能出离理性 |
汹涌的舆情对给有关部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促成了事件的曝光和解决,它的积极性毋庸置疑,甚至像邓玉娇案、跨省追捕案,如果没有网络的关注,事件的真相可能永远被掩盖。但陷入极端的网络民意,在不了解基本事实的状况下,站在道德高地,拒绝一切,否定一切,打倒一切,不杀不痛快的态度让人胆战心惊,有时甚至通过造谣,或者不求证实的传谣方式来追求事件真相,反倒让全社会丧失相信的勇气,像重庆打黑,“不明真相”的汹涌民意,最终推动了一场“法治的倒退”(案件审理过程饱受诟病)。[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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