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产假增加由90天增加至98天 |
意见稿拟将女职工产假由90天增至98天。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征求意见稿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细化了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专家认为,这两项规定直接保护了妇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使得妇女能在怀孕或者生产后有一个比较长的时间调节自己的身体,完全健康后再走上工作岗位进行劳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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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新规晚婚晚育者假期反减少? |
网友计算:原来可休的产假天数=90+30(晚育_+35(独生子女)+15(假如是剖腹产)=170天,实行国务院号称增加了8天的产假之后=98(14周)+14(剖腹产2周)=112天。
*小编注:这次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所修改部分其实针对的是1988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原规定中也没有晚育假。晚育假的规定见于《计划生育条例》及《婚姻法》,晚育假属于计生部门管辖范围内,这次条例会不会影响到晚育假,尚不明确,还需相关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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