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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06日 第881期

现行法律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表述混乱,法律基础缺失;陪而不审的根源与多数陪审员没法律基础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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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都说《十二怒汉》是部伟大的片子,那句“我们会来这里,不是来吵架的。我们肩负着重责大任……我们收到信,被通知要来这里,决定一个跟我们素昧平生的人到底有没有罪,不论做出什么样的判决,我们都拿不到好处,也没有损失。”但在我国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就是陪审员多数“审而不议”。专家认为,根源出在陪审员没有法律基础。到底我们要怎样提高“陪审自信”,唤醒沉默的大多数?

>> 新闻:陪审员赶场子参审:法官每次问我都说我同意

BRIEF 1

人民陪审员是谁选出来的?他保护谁?

陪审员防止司法的机械,保护公民免受司法追究或免受更重刑罚的自由

BRIEF 2

“陪而不审”症结何在?

人民陪审员缺少法律基础 但同时也要防止腐败

BRIEF 3

完善的陪审团制度是什么样的

陪审员独立于政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

BRIEF 1

人民陪审员是谁选出来的?他保护谁?

陪审员防止司法的机械,保护公民免受司法追究或免受更重刑罚的自由

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不是你想做就能做

  名额: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案件数量及特点、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并结合上级人民法院从本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在不低于所在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不高于所在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范围内提出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意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选任:除公检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以及有犯罪记录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外,其他人都能经单位推荐或自荐,成为人民陪审员。【详细

陪审员作用:不是法官一个人说了算 给被告人更多公平

  在中国的古代,你犯罪没犯罪,你的罪行有多大,就是县官一个人说了算,但是到了现代,陪审员的出现,让被告人的命运不再只是掌握在法官一个人手里,而是让陪审员也参与到审判中,比如2005年,西安发生了多起暴力袭警事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那一年,赵维忠参与审理了西安暴力袭警第一案。合议庭评议时,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作为袭警"第一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从重处罚。而赵维忠的意见是,虽然被告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其主观恶性不大,并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用,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他的意见得到了合议庭的认同。被告人的刑法也得到了减轻。【详细

BRIEF 2

“陪而不审”症结何在?

人民陪审员缺少法律基础 但同时也要防止腐败

  现实中,大多数陪审员在庭审现场是配角有些陪审员的热情和严谨态度比法官还高,但这种作用还是有限的,法官只是象征性地征求他们的意见很多地方陪审员提出自己意见,下一次就不让陪审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根源与他们多数没法律基础有关。

公民意识薄弱 “有的陪审员难得在法院出现一次”

  2009年3月,浏阳法院通知一名身为村干部的陪审员,要他参加一场民事诉讼案庭审。但他因“村务繁忙,抽不开身”,没有参审。1个月后,法院又通知他参审另一起案件。他推掉工作赶到庭审现场时,才发现因被告人未到庭,开庭取消。这名陪审员发了脾气:“我本来事情就多,好不容易跑过来又不开庭,以后尽量别叫我来了。”由于缺乏公民责任意识,加之各种家庭及个人原因,这种情况在陪审员之中并不鲜见。【详细

没有明确地规定公民有陪审的义务 无法保证到庭率

  中国相关法律还有一个重大缺陷,那就是没有明确地规定公民有陪审的义务。他说,在美国,如果被随机挑选为某案件审理的陪审员,公民就有义务去参与陪审,否则就是违法。“而在我们陪审制度改革的工作中,比较困难的一项就是找到合格的陪审员,有些人很合适,却不愿意来。现在看来,规定公民的陪审义务是完善中国陪审制度的前提条件之一。”

缺乏法律基础、不熟悉案情不被法官信任,陪审不自信

  “可以说大部分陪审员都是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因为我们毕竟不是专业法官,即使我提意见,说的也是外行话,法官不会采纳的。”浏阳法院人民陪审员罗时茂说。另一方面,每次庭审前,陪审员也没有足够时间熟悉案情,有些陪审员到了庭审现场才知道案情,同时不排除存在法官断案时有些霸蛮,不听取陪审员意见。这段话反映了当前人民陪审员的普遍现象。

现行法律也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表述混乱,法律基础缺失

  从法理上讲,陪审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或非职业审判员为陪审官或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制度。我国的现行宪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现行法律也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表述混乱,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院对此项制度并不重视,往往是为了弥补审判力量不足才想起找人民陪审员。久而久之,陪审制度成了一些法院的摆设。

BRIEF 3

完善的陪审团制度是什么样的

陪审员独立于政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

  《十二怒汉》这个电影里面设立12个人成为陪审团,陪审团是美国司法中的一个非常有特色的制度。如果说受过专业训练的法官是一种精英的话,那么12个从群众中选取的陪审团成员,就是12个普通群众。12陪审团象征着人类,和12使徒一样,他们都是平凡人,被召唤而来,从事不平凡的任务,这任务可以决定一个犯罪嫌疑人是生是死,一如民意可以在政坛上决定我们的胜负,在道德法庭上评判我们的善恶一样。 【详细

选拔:年满十八岁以上的美国公民,都可以当陪审员

  从表面上来看,似乎只要是案发地法院的管区之内,年满十八岁以上的美国公民,都可以当陪审员,但实际上并非那么简单。首先是与案子有关的人员,包括与原告或被告有关联的人不得入选。初选陪审团时,法官为了公正,使建立的陪审团能够真正代表最普遍意义上的人民,他的选择会从选举站的投票名单或者电话号码本上随机选择。曾经轰动一时的辛普森一案,陪审团的初选共选出了三百零四名候选人,这是因为初选之后,还有一次严格的筛选,主要是剔除一些由于环境和经历所造成的有心理倾向的候选人,避免可能造成的不公正判断。除了法官的审查,陪审员候选人还要接受辩方律师和检方的审查,他们对陪审员候选人都有否决权。另外,双方的律师团都只有否决权,任何一名入选的陪审员都必须同时得到双方的认可。【详细

案子引起轰动,就必须隔离陪审员,法警24小时随行

  一般的案子,陪审员通常是可以回家的。但是,如果案子引起轰动,就必须隔离他们。这样,他们所得到的全部信息,就是法庭上被允许呈堂的证据,在判断时不会受到新闻界的推测和不合法证据的影响。自从陪审员宣誓就任之后,他们所能知道的信息远远少于一般的公众。他们被允许知道的东西只限于法官判定可以让他们听到和看到的东西。陪审员不可以看报纸,不可以看电视新闻,所以那些庭外发生的事情,比如辩护律师举行的记者招待会,被害者家属的声明等等,他们都一无所知。陪审员在这一段时间里,上食品店买吃的,都有法警跟着,以保证他们不与外界接触。在整个案子结束并移交给他们决定之前,陪审员不可以互相交流和讨论案情。总之,一切都为了使他们不受到各界的情绪和非证据的影响,以维持公正的判决。【详细


美国的陪审员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

  固然,陪审团制度是有明显的弱点,所有的"法治"都会有"人治"的困惑,最初的立法、审理、最终的判定,都有"人"的参与。陪审团制度设计立论认为,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话,一般常人的智力就足以判断。美国人之所以坚持用陪审团制度,就是因为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陪审员独立于政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他们的判断,就是一般民众放在法律对陪审团的规定之下都会做出的判断。他们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法庭为他们保密,使他们没有心理负担。他们只要自己不想出头露面,可以永远不被周围的人知道自己的角色。当然,这有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这个社会是自由的,普通民众是不受任何控制的。 【详细

BRIEF 4

人民陪审员应该是“法官的智囊”

完善陪审员制度 于法院于法官于当事人皆有好处

多些“陪审专业户” 法院工作开展将更加有效率

  法院的审判力量有限,案件上升迅猛,客观上在审判中需要一定数量的陪审员。目前基层法院陪审员的数量以几十人居多,造成一名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数量非常惊人,有的甚至超过了法官审理案件的数量,被人们形象的称为"陪审专业户"。这种状况有悖设立陪审制度的初衷。完善的陪审员制度,将会大大补充适格陪审员的数量,对法院开展庭审工作来说可以说是如虎添翼,必然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详细

案件经陪审员多角度审视 当事人将得到相对更公允的审判

  对当事人来说,当他们意识到判决过程是由法官和跟自己一样的百姓共同完成的时候,就会减少对判决的怀疑,从而有利于对判决的接受和执行。就某一具体案件而言,是否要陪审法律不宜做硬性规定,应该把选择权交给当事人,若当事人要求陪审,法官有义务为其找陪审员。这时,应至少有需要数量3倍以上的陪审员供当事人挑选,候选者要当庭接受法官和律师的询问,从而使当事人在选择陪审员时有一个了解的机会,当事人对陪审员有申请回避权。这样就真正使陪审制得到当事人的认可。【详细

提升人民陪审制度法律地位,强化公民意识 才能充实“法官的智囊”

  我国将人民陪审员赋予了与法官同样的审判权,权力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但在现实中,对人民陪审员的监督显然有所失衡。如何改变这一现状,主要可从以下维度入手。【详细

取消学历限制,扩大选任范围

  陪审员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应当包括不同年龄(成年人)、性别、职业、文化程度、民族、收入状况的人,走一条由大众参与的平民化而非精英化的道路,只要他们具备基本的听说写语言的能力,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人民陪审员制度要求陪审员应具大专以上学历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是,"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特别是要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否则,人民陪审员可能因自身能力、水平较低而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陈永生对此有不同的意见,认为这一规定将使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被排除在人民陪审员人选外,导致审判活动的“精英化”。

规范陪审行为,优化选用制度

  对人民陪审员参入案件审理的程序、步骤、权力、义务、责任、回避等应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使其陪审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陪审的"形式主义"以及"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现象的发生。白龙科是建水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他的另一个身份是建水某中学的教师,回忆起他陪审的经历,他说,那让他终生难忘。好几次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他都在合议庭合议的时候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尽管,案件的主审法官都比他有着丰富的司法审判经验。但法官们还是认真听取了他的意见,合理的给予采纳。待判决下达以后,被告人不服而上诉的很少。同时,他将自己亲身当"法官"的经历和感受向学生讲解法律知识,使学生们通过这种生动的方式学习了解到了法律知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落实责任追究,健全监督机制

  应要求包括人民陪审员在内的全体合议庭成员共同对认定事实等事项负责,并制定奖惩措施,案件被认定为错案的,全体成员应根据“错案追究制”的规定承担责任。对人民陪审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渎职侵权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或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等违法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资格,并可参照人民法院错案追究办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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