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曾想炸东莞治安队 留字“报仇”
富春乡党政办负责人高金成告诉法晚记者,2008年奥运会前夕,冀中星曾在网上发信息称,要去广东东莞,他想买炸药去炸东莞厚街新塘村治安队。“可以看出,他当时的心情非常恼火,也很无奈。”“网上发布这条信息后,被我们发现了。他到菏泽坐火车,火车站的工作人员也及时发现了他身上有炸药,及时地控制住了。”高金成说。
冀中星的哥哥冀中吉也告诉法晚记者:“我弟弟之前和我聊过,其实他就想要一个公道,有人站出来说话,但一直没有人替他说话,他没有得到他说的公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加上生活的窘迫,让冀中星心里充满了仇恨。记者在冀中星居住的简易房中发现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让指使打人者调查打人者,就是没有打人者,结果就是没有打人者,大家都明白。”在这段手写纸条的下面还写着俩字:“报仇”。[详细]
霸气十足的“人道主义赔偿”
赔偿对象 | 赔偿者 | 赔偿理由 |
金额 |
首都机场爆炸嫌犯冀中星 | 东莞市公安局 | 人道主义救助金 | 10万元 |
河南平坟运动中被墓碑砸死者 | 西华县县政府 | 救济款 | 每人22万元 |
长沙“坠井女孩”杨丽君 | 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 | 人道主义救助款 | 72万元 |
瓜农邓正加 | 临武县政府 | 死者为大、人道为先、协调处理 | 89.7万元 |
若不理亏为啥要给钱:不是担责而是同情
在首都机场爆炸案发生后,冀中星的哥哥冀中吉对当年的10万块钱,表示不解:“不理亏的话当地公安局为啥要给钱,没这个道理。” 可是按照东莞公安局的说法,这钱不是赔偿,是人道主义救助金。所谓的人道主义补偿,就是在法律上无赔偿责任与义务,出于同情与关怀,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详细]
恩威并施的官方“私了”:只有结果 没有真相
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尽快移尸火化、“平息”事件是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哪怕所谓的“赔偿”、“补偿”并没有法律依据。而这种“赔偿”并不能纳入“国家赔偿”的渠道,这种和解也是游离于法律之外的。我们可以称之为“人性操作”、“道义责任”,或者说当事件上升为公共事件时,地方政府迫于压力不得不做出违心的妥协,做了“私了”。
在根源上“封口”:赔偿前提是不再上访
瓜农邓正加的亲属突然噤声,“不想再说话了”,甚至还一反此前的愤怒,“感谢”政府。钱的因素肯定是一个沉重的砝码。一次性赔付89.7万元,不能不说是一个不小的诱惑。
官方“私了”赔偿,往往和“不再上访”捆绑销售。2012年11月21日,河南周口要求中共党员在平坟复耕中作出表率。70岁的老党员张方带头在挖墓碑时,2名亲人命丧墓碑下,2人尸体一度被抬到县政府。死者家属和当地政府签协议后,分别从政府拿到22万元“救济款”,协议里规定,拿钱后不允许再上访。[详细]
首都机场爆炸事件发生后,东莞公安局通报称,2009年冀中星向中央政法委上访后,经过协调,当地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冀中星救助金10万元。冀中星当场签订了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因为此事而到有关部门进行上访。冀中星的哥哥说:“我们也实在是穷,钱拿了,字也签了,早知道还是不应该拿这个钱。”[详细]
杜绝再度发酵:入土为安有 “奖励”,迟一天少10万
蒋文豪身上多处挫伤,左眼淤青
在公共事件中,尸体是一个具有凝聚力的标志物,很容易造成事件的二次发酵,尽快移尸火化是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在处理这类事件时,官方一般都把交付“人道主义款项”的时间放到了遗体火化下葬之后。
周口平坟运动中被砸死的村民的家属,在尸体火化的第二天拿到了“救济款”。长沙坠井女孩杨丽君的父亲告诉记者:“女儿坠井身亡,我们得到了70万元的人道主义救助金,火化时又得到了2万元的救助金。”邓正加被城管殴打致死,如果不同意7月19日下葬,往后赔付金额一天比一天少10万元。[详细]
借助“内力”:施压公务员亲属 不办好就开除
邓正加妻子黄细细的姐姐表示,家族大,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亲戚多,这是邓家被迫妥协并态度突然转变的重要原因。“政府压他的亲戚,不办好就开除,他们只好来劝我妹妹。”多位村民称,他们都收到了通知,不允许向外界再说此事。黄细细的姐姐说,亲属和村民们都十分气愤,但迫于压力不得不妥协。[详细]
舆论降温:有人加V后去V 有人不再发声
死者乡亲在冲突现场捡到的警用甩棍
由于邓正加事件,临武县一度成为互联网焦点。尤为引发网友猜测的是,邓正加小女儿邓艳林的微博,先获认证,后被去V,接着又恢复认证,其言论也从谴责政府掩盖事实,变成了“对政府的处理表示满意”。不少网友怀疑该账号被官方接管。两天之后,疑似冀中星的博客突然关闭,此前该博客一直停留在2006年的那篇陈述冀中星被打残后投诉无门的文章。[详细]
官方“私了”的逻辑:花钱买平安 搞定就是稳定
政府压力山大:“私了”是最快的息事宁人方法
“私了”可以更好更快地解决问题,避免影响扩散,特别是在现在网络舆情汹汹的情况下。瓜农案的理赔,如果当地政府对瓜农家属的赔偿要走正规流程,那么依照《国家赔偿法》,必须要在刑侦部门出具调查结果,证实瓜农的死亡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造成之后,方可进行赔偿。然而,仅从验尸到尸检结果出炉就需要15天到20天。面对数亿网民的紧盯,舆论和上级的压力,当地政府选择了一条“捷径”。[详细]
国家赔偿和干部考核直接挂钩:宁愿自己花钱不愿曝光
另一方面,《国家赔偿法》实则为国家责任法,赔偿之后,往往伴随着行政责任追究,甚至是刑事责任追究。即便单位领导对违法行为并无直接责任,作为领导,也得考虑这一违法行为披露出去之后,对单位政绩和个人政绩的影响。基于这些因素,向财政申请赔偿经费,事实上等同于在向政府申请责任追究。赔偿责任机关纷纷选择“私了”也就不足为怪了。[详细]
赔偿金来源各显神通:变个名目打入工作经费
财政部门的人士透露,“私了”的资金要么是来源于单位的“小金库”,要么来源于罚没收入,或者变个名目打入工作经费,反正是各显神通,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每年究竟有多少资金用于了“私了”,财政部门很难准确掌握。[详细]
给钱私了无异饮鸩止渴:瓜农之死下一步是法律追责
维稳不是赔钱。谁加害,谁付出代价,法律本来能处理好一切问题。但是,地方政府的一些人员出现了,要协调,要求别把事情闹大,组织或者要求双方讨价还价。这种做法,不仅伤害法治精神,而且伤害政府权威。并且给钱私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冀中星就是一个血淋淋的例子。
瓜农之死,89.7万元的赔偿或补偿虽已执行到位,这只代表当地政府与死者家属之间的某种“妥协”。而城管暴力实则伤害了双重客体:一是公民的人身权,二是行政机关的执法文明与执法公正。这种伤害的外在表现,就是对国家法律的破坏。因此,对临武事件的处置,必须经由司法程序来完成。冀中星目前已经因首都机场爆炸案被刑拘,他早年在东莞的遭遇会不会再度“私了”,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