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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马甲”:法庭上最扎眼的服装

监号内被羁押者囚服,主要起识别作用


吴英在法庭上

在法庭上,最扎眼的服装,无疑是被告人所穿的黄色马甲,这种单薄的无领无袖的坎肩儿,是在看守所监号里被羁押的人穿的简便囚服,也被称作号衣。这种囚服没有全国性统一式样,颜色以黄色、灰色居多。

号衣的目的首先在于区别,方便管理者对被羁押的人进行管理和防范,防止其蒙混出所,如果一旦逃亡,短时间内也便于捉拿。在押解过程中,号衣的识别作用更为重要,人头攒动,号衣鲜明,械具加身,会增强押送过程的安全性以及押解者的信心。 [详细]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大都穿囚服出庭

让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穿囚服已经成为各地看守所的一种管理措施,凡是被关进看守所的,都无一例外的要套上囚服、编上号。所以,在以往的大部分刑事案件中,刑事被告人大都穿看守所统一服装出庭受审,这些统一服装通常都印有看守所的名称,诸如“某看”等字样。 [详细]

落马高官出庭受审 多自由着装

成克杰、陈良宇穿西装 郑筱萸、刘志军着夹克


成克杰被压上法庭(资料图)

在中国,刑事犯罪被告人身穿囚服出庭受审的历史源远流长,然而自由着装出庭受审的情况也不乏先例——出庭受审的高官,都是身着便服:或西装或夹克衫。2000年7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中法庭。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身穿干净整齐的深色西服、小立领衬衫,出庭受审。2008年3月2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依法公开审理,被告席上的陈良宇一身藏蓝色西装,没有打领带。 [详细]

还有一些高官选择穿夹克衫出庭。2007年5月16日,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身穿蓝色夹克衫、神情如常地坐在北京一中院的被告席上。今年6月9日,刘志军案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从受审画面中我们可以看到,刘志军和郑筱萸一样身穿便服——夹克衫。[详细]

贪官出庭往往衣着光鲜,“精神不错”


刘方仁出庭受审

2003年,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出庭时“西装领带,头发光亮”;2004年,贵州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出庭时,身着崭新笔挺西装,扎红格领带,“红光满面、神采奕奕”;2006年,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亦身着深色西服、白色衬衫配以黑色领带、“精神不错”地现身法庭……[详细]

服刑期可以不穿囚服:陈良宇穿西装不打领带

从以往经验来看,贪官不但是出庭受审时衣着光鲜,在服刑期间也可以不穿囚服。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附近的秦城监狱,关押的主要对象是省部级贪腐官员。秦城监狱虽有统一囚服,但这里的囚犯一般可不用穿。2007年10月,陈良宇的辩护律师高子程第一次在秦城监狱见到陈良宇时,“他穿着西装,头发整洁”。在这里服刑期间的陈良宇,多数时间还是穿西装,但不打领带。 [详细]

让被告人脱去囚衣受审更人性化

法律并未规定受审须穿囚服:非高官“特权”


被告自由着装上庭

被告人是否穿囚衣出庭受审,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最高法院也没有文件规定。所以说,穿便装出庭,并非是落马高官的“特权”。《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依据。而刑事被告人穿着囚服出庭,留给人们和自己的有罪印象和烙印则是不可避免的。让他们有权选择穿什么衣服出庭受审,符合无罪推定的要求,也符合世界司法的惯例。2006年4月12日,厦门市中级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毒品案件时,就允许两个被告人穿着自己服装出庭受审。[详细]

穿便装受审,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趋势。穿囚衣的“标签”相对于封建时代的脸上“刺字”已经有所进步,但这种“标签化”对犯罪嫌疑人来说仍然是痛苦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尽量减少犯罪嫌疑人的压力,使其能“宁静”地接受审判。 [详细]

但尚无统一制度,导致“看起来很乱”


四川一女子不穿“囚衣”受审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介绍说,关于被告人在受审时穿何种衣服,各地做法不一。我国对刑事被告人出庭时穿何种服装,并无统一明文规定,但少数省市出台过相关政策。四川省高院2008年在该省范围下发《进一步规范刑事庭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被告人着号衣、戴手铐、脚镣受审的,法警应让其在法庭外脱去号衣。许兰亭建议出台统一规定,赋予被告人自主选择衣着的权利。 [详细]

许兰亭分析说,之所以绝大多数被告人不自选服装,是因为自认有罪的占多数,被告人觉得自个儿有罪,也就对身穿号服有顺从心理。而自认无罪的被告人中,多数不懂法,或者不想在这问题上节外生枝,所以很少提出要求。

剃头同样无法律依据,一些监狱已陆续取消


雷政富受审

2013年6月19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楼第六审判庭,出席庭审的雷政富还保持着原有的发型,这也引起了不少网友的议论,为什么这些贪官在法庭上,不但穿了便装,发型还不变,一般我们看到的犯人,不是都应该剃头的吗?

首先,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出现在法庭上的被告人,还不属于犯人;其次,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犯人必须剃头发刮胡子,虽然有些监狱实行了剃头规定,也只是为了方便管理。如今,法律和执法机关越来越重视犯人的人格与人权,加强完善了法律中的人道主义。早在2004年,海口监狱便不再强行规定罪犯必须理光头。[详细]

受审时是否戴手铐:根据暴力倾向及可能刑期而异

受审时带不带手铐,也不是由被告人是不是高官来决定的,而是根据其是否有暴力倾向来评估。2009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警务保障规则》第16条规定,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但在各种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情绪很可能突然失控,所以很多地方法院出于安全考虑,不会给犯罪嫌疑人解除戒具。北京各法院则是针对被告人是否有暴力倾向,来决定是否在开庭前为其打开械具。

安保措施方面:高官受审更严,居民楼顶设警察

和普通刑事被告人受审相比,高官在受审时,安保措施更严。法院的法警按照规定值庭时不配备枪支,其“武器”是俗称的“八大件”,即电警棍、甩棍、强光手电、喷射瓦斯、对讲机、手铐、防刺手套和急救包。被告人一般是坐在“限制椅”上受审。被告人坐到椅子上之后,法警会把横木梁或铁环拉到被告前面锁住,防止被告人逃脱。

高官受审时,安保措施更加的严格,陈良宇公审时,法院正门、后门大量警力高度戒备,法院对面一街之隔的居民楼楼顶,都有警察身影。相关人员进入法庭,要经过三道安检,为确保庭审安全,法院甚至安排警犬嗅遍整个法院角落。[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