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推行十项制度严防超期羁押反弹 本报讯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实施严格防止超期羁押的司法工作机制,努力实现防止超期羁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这十项制度包括:全面实行以审限管理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建立超期羁押预警机制,切实防止超期羁押;实行严格依法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法律措施的制度;建立及时通报制度,告知法院羁押期限;完善依法独立审判制度,规范以至逐步取消内部请示的做法;建立严格的案件发回重审制度;坚持依法办案,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完善及时宣判制度;建立高效率的送达、移送卷宗制度;坚持超期羁押案件月报制度,做到月清月结;严格执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表示,超期羁押这个问题由来已久,形成原因复杂,社会反响很大。要真正彻底冲破以往“前清后超”、“边清边超”的怪圈,就必须在集中清理之后,采取切实措施,迅速建立严格防止超期羁押的司法工作机制,严防反弹,就必须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路子。“防止超期羁押,关键靠制度,重点在预防”,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这个通知的目的。 沈德咏坦承,目前,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工作取得的成果是阶段性的,远没有大功告成,更不会一蹴而就。 他表示,最高法院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在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实体、程序并重的司法理念,在依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遏制超期羁押现象的产生,使这个长期存在、屡受诟病的“顽症”最终得到根除。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