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设置“禁讨区” 四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调查:南京9成市民受过乞丐骚扰
追问:“禁讨区”外是否可以行乞?
观察:揭开乞丐群神秘的面纱
快报讯(记者 赵诚)昨天,南京市民政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宣布自3月1日起,南京市8个区的部分地段及中山陵、长江大桥、禄口机场等地,一律不准乞讨及算命看相等各种形式的变相乞讨。这意味着,从今天起南京市的众多地区将成为禁讨区。 《通告》明确各政府部门禁讨工作职责。公安、城管执法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管理工作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在本市街巷流浪乞讨人员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及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行保护性救助,主动护送、引导到救助管理站。被护送至救助管理站的流浪乞讨人员,有近亲属的,凭合法有效证件领回。其余的由救助管理站在核实姓名、住址及身份后,通知其亲属或所在单位领回。亲属或所在单位拒不接回的,由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民政部门接回。 对乞讨人员重点救助区域,《通告》圈定为:本市车站、码头、机场、四星级以上宾馆周边、繁华街道及风景旅游区、重要公共和涉外活动场所、交通要道、窗口地段等。公安、城管执法及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上述场所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实施救助。对不听劝阻,影响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处罚。对强讨恶要、寻衅滋事,组织、教唆、胁迫未成年人乞讨营利或者以乞讨为掩护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通告》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政府公益性救助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劝导和接受政府救助的工作。 在市政府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还公布了重点救助区域范围及定点救助医院名单。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