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回放
●1994年7月30日、8月16日,河北省承德市先后发生两起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的恶性案件,两名司机被杀,出租车被丢在路边。当年11月3日至18日,陈国清、杨士亮、何国强先后被采取强制措施。1996年2月24日,朱彦强也被逮捕,警方认定他们就是抢劫杀害两名出租车司机的凶手。检察院指控,“7·30”案件系陈国清、何国强所为;“8·16”案为4人共同作案。在两次抢劫杀人案中所劫掠的财物,第一次为300余元,第二次400余元,以及传呼机、车钥匙等
●1996年8月14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4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6年10月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决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997年8月12日,承德中院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第二次判处陈国清等4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8年2月16日,河北高院仍然认为事实不清,第二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998年10月13日,承德中院以抢劫罪第三次判处陈国清等4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8年12月21日,河北高院第三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0年10月20日,承德中院以抢劫罪第四次分别判处陈国清、杨士亮死刑,何国强死缓,朱彦强无期徒刑。4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7月22日,河北高院在承德市双桥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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