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1842线桂阳段及太和收费站位置图 |
桂路公司个人股东李民主(左)已在外躲藏了近3年,他反复诉苦:“我们是实实在在的投资者,却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图/罗昌平 |
● 桂阳县引民资修路的做法获省政府支持,三名个体股东以修路垫资入股公司,此后25年的车辆通行费成为投资回报
● 郴州市纪委以国有资产流失名义解散桂路公司,接管收费站,并“双规”个体股东收取“违纪款”
● 湖南省七部门联合调查认定桂路公司并无国资成分,但郴州市纪委坚持己见,三名被追捕的股东至今逃亡在外
核心提示
在湖南省政府批准设立收费站之前,桂路公司的国有股东桂阳县公路局、交通局等单位没有投入股本金,按公司章程必须承担的路段工程也转包给了其他人;收费站批复后,两大国有股东通过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和借款的方式,迅速补充股本金,但变更工商登记时,股权所有人变成了两单位工会,性质由国有转为集体;
郴州市纪委查处桂路公司并非毫无依据,但据湖南省政府七部门联合调查,“化公为私”的行为仅与桂阳县公路局、交通局有关负责人有关,三名垫资修路的民间股东却由于公司解散及收费站被接管而丧失了应有的利益;
郴州市纪委办案时对三名并非党员的个人股东实施“双规”,这尚能找到一定依据,但在没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情况下,市纪委向有关人员收缴“违纪款”的做法已有异于纪检机关的常规权限;
由于郴州市纪委认为省政府七部门联合调查的结论是错误的,湖南省纪委已于今年春节后对桂路公司案展开新一轮调查。
3月24日,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城。
“我农民一个,却被郴州市纪委‘双规’了49天,但到现在他们也说不清我犯了什么错误。”郭三勇说。一年多来东躲西藏的日子,使他保持着一种习惯性的警觉。
郭三勇,桂阳县仁义镇人,1982年从广东打工回乡后,一直经营建筑生意。1998年,他个人投资参与了湖南省道1842线桂阳段的建设,并在同年年底成为“湖南首家民营公路收费站”———太和收费站的主要股东。
2000年11月1日,桂阳县交通局局长李瑞生、县公路局总支书记邓祖禄被郴州市纪委“双规”。此时,李瑞生兼任太和收费站经营主体———桂阳县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路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邓祖禄则兼任公司总经理。
同日,郭三勇与桂路公司另两位个人股东李民主、杨守恒亦被“双规”,此三人均非党员。
2000年12月19、20两日,上述5人在缴纳60余万元(含15万元欠条)“违纪款”后重获自由。
2003年4月25日,邓祖禄被郴州市警方刑事拘留。4月29日,郴州市纪委牵头开会,要求公安局对桂路公司另四位主要股东实施抓捕,其涉嫌罪名均为虚报注册资金。
此后一年间,李民主、杨守恒、郭三勇三位民间投资者在逃亡的同时,层层上访。
2003年下半年,湖南省政府七部门委派专员对桂路公司案展开调查,事后出具的《调查汇报》结论与郴州市纪委大相径庭,报告对郴州市委提出了纠正意见,但郴州市纪委至今坚持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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