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家民营公路收费站”
桂阳县政府向省政府提出“批准将省道1842线桂阳段由桂路公司收费经营”的请示,随即获省府办公厅批复。
湖南省道1842线连接湘粤两省,是世界第二大石墨生产基地鲁塘和湘南产煤区惟一的对外运输线。1842线桂阳境内30公里原为沥青路面,因年久失修路面状况极差。
据桂阳县公路局知情人士介绍,早在1997年年初,该局曾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但未获安排。之后,公路局在桂阳县政府的支持下决定效仿广东经验,引进民资修路。
从1997年9月开始,桂阳县公路局、交通局将30公里省道按6个标准段进行预算设计。1998年2月向社会公开招标,但无一工程队竞标。
“工程建设全靠投资者垫钱,没人敢冒这个风险。”上述知情人士披露,根据招标方案,交通部门最初的想法只是吸引民资修路,并没有让民间投资者参股收费站的意思。
1998年2月底,桂阳人郭三勇、李民主找到县交通部门,表示愿意投资,但前提是自建民营收费站确保收回投资。
此事经桂阳县政府批准后,县公路局、交通局迅速组织筹建桂路公司,并于1998年4月27日在县工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为“公路建设和通行费征收管理”。
当时,桂路公司的5个股东分别是:桂阳县交通局(法人代表李瑞生)、桂阳县公路局(法人代表邓祖禄)、桂通路桥建设公司(公路局下属企业,法人代表李军强)、县蓉城保安服务公司(注册资本实由李民主投入)、郭三勇(自然人)。
工商资料显示,上述五方依约应各投股金10万元,各自占股20%。
1998年4月底,经县政府考察,来自广东的个体老板杨守恒入股桂路公司。
按照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各股东必须垫资修建3公里水泥路,工程验收合格后,待收费站和银行贷款到位后逐步偿还。
公司注册前的3月份,郭三勇、李民主、杨守恒已开始自垫资金修路。1998年9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作出同意设立收费站的批复,期限是1998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止。
为明晰产权关系,桂阳县政府于1998年底向省政府提出“批准将省道1842线桂阳段由桂路公司收费经营”的请示,随即获省政府办公厅批复。
至此,据当地媒体报道,湖南省出现首家民营公路收费站。
两局工会补纳股本金
收费站批复下达后,李瑞生、邓祖禄两人迅速向自己分管单位职工集资,纳入公司股本。
省政府调查组事后的《调查汇报》显示,直至省政府批准设立收费站之前,桂阳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和桂通路桥建设公司三股东10万元股本金一直没有到位。
“他们怕承担风险,所以一分未投。”李民主说。
“省里批复设立收费站时,路已经修好了三分之二。”郭三勇介绍,他与李民主各完成3公里路段改造任务,杨守恒完成县交通局3公里路段改造任务;而县公路局和桂通路桥建设公司没有修路,其共计6公里的改造任务,分包给另一个体老板吴钦跃。由于比李民主等晚1个月动工,省政府批复设立收费站时,吴钦跃仅完成4公里的路段改造。
但省政府的批复下达后,李瑞生、邓祖禄两人迅速向自己分管单位职工集资,纳入公司股本。其中交通局筹得8.5万元,公路局合并其下属企业,共筹得19.8万元占两股。考虑到资金仍然不足,经郴州市交通局批准,桂阳县公路局向桂通路桥建设公司借款,以充实股本金。但桂路公司于1999年年初向银行贷款600万元,及时还清了这笔资金。
1999年1月5日,桂路公司在桂阳县工商局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万元变更为1180万元,股东除郭三勇、李民主、杨守恒外,原股东县交通局和县公路局分别变更为“县交通局工会”和“县公路局工会”。
此次“债权”转“股权”过程中,各股东股金全部到位,其中县公路局工会为396万元,其他四股均为196万元。
1999年,太和收费站共收取340万元车辆通行费,尽管与预算之初的年收入800万元相差甚远,但李民主等投资者认为,工程总投资不过3000万元,如果按25年计算,即使扣除维护、返修等开支,回报仍很丰厚。
据李民主透露,2000年7月,“为获得集资职工的拥护”,李瑞生、邓祖禄要求桂路公司进行第一次分红。虽然三位个人股东对此明确反对,但桂路公司还是发放了48万元分红。按所占股比,县公路局工会分得16万元,其余股东则各得8万元。
据杨守恒证实,这48万元资金全部从他的工程款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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