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
2004年3月30日,新华社播发了中国人权报告白皮书。在这份长达1.6万字的报告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对中国公民2003年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人权的司法保障,经济和社会文化权利,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残疾人的权益作出了详细的说明。这是我国将人权保障写入宪法之后的第一份人权报告。
人权作为公民一系列权利的总称,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含义。我国将人权看作是生存权、发展权、公民权、文化权等一系列权利的集合。2003年,为了实现宪法和法律上所规定的人权,中国政府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正如人权报告所指出的,中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健康的发展,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2003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首次突破了1000美元。2003年,中国政府如期向联合国提交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首次履约报告,全面介绍了近年来中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所作的努力。此外,中国还向联合国递交了《儿童权利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和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情况的第五、六次合并报告,分别介绍了中国在保护和促进儿童权利方面采取的立法、司法、行政等措施和进展,以及中国为消除对妇女歧视所采取的行动的情况。
然而,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在人权保障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中国宪法修正案将保障人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而清晰的表达出来,说明中国政府敢于正视中国的人权问题,并愿意通过积极努力进一步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
当前,我们必须采取一切措施落实公民宪法上的权利。中国的宪法全面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等一系列权利,这些规定为保障中国公民的人权提供了可靠的宪法基础。但是,应该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或多或少地限制甚至取消了公民宪法上的权利。由于我国的宪法还不具有可诉性,这就使得一些违反宪法的法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长期存在。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以宪法为依据,抓紧清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中不符合宪法要求的规定,真正建立起以宪法为核心的统一的法律体系。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千方百计地限制行政机关不断扩张的权力欲望,保证宪法中公民的人权不会被行政权力所侵蚀。在现代民主国家,政府的权力具有相对性。当公民的权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时,政府的权力会随着公民权利的扩张而不断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约。这种权力和权利之间的此消彼长,反映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是限制行政机关权力扩张的一部重要法律,它从行政许可权的设置、行政许可的程序等方面规范了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相信随着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公民的人权将会进一步得到保障。
最后,我们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千方百计地改革我们的司法机关,为实现社会公正建立牢固的底线。中国的司法体制正在酝酿着重大变革,以往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法院将会作出一些调整,法官的任免制度也会发生一些变化。
应该看到,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农民的生活还处在较低的水平。生存权、发展权对他们来说才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需要的权利。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是中国政府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面临的首要问题。在200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拖欠农民工工资、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今后我们还要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治理结构,为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扫清法律障碍。
人权入宪,标志着中国的人权事业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敢于正视现实生活中的一切问题,积极从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出发,不断地探索维护中国人权的崭新道路。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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