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钓鱼列岛是如何被日本“领有”的?
关于这一问题,日本政府《关于尖阁列岛的领有权的基本见解》是这样说的:“1885年以来,政府通过冲绳县地方当局对尖阁列岛以各种方式进行再三调查,确认那里不仅是无人之岛,而且没有任何清国的管辖痕迹。在对此予以重新确认的基础上,1895年1月14日的内阁会议上决定于岛上建立航标,以正式编入我国领土。”
实际情况真是这样吗?村田教授并不认可日本政府的说法,他梳理的事实是这样的:
1874年,日本出兵中国台湾,因遭到台湾民众激烈抵抗,以索取50万两白银为条件退兵。1875年,日本明治政府断绝了琉球王与清朝的朝贡、册封关系,将琉球王迁到东京居住。1879年干脆废了琉球藩,改为冲绳县。清政府虽不接受,却无力扭转局面。
到了1885年,日本出于图谋台湾的目的,开始有了控制钓鱼列岛的想法。当时的内务省给冲绳县令西村舍三发了一份命令,要求他“调查冲绳县与清国福州间散在无人之岛”,以便在上面建立国标。西村调查后上报说,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均是“清国给予名称,以其作为前往琉球之航海目标。……如踏查后直接建立国标,恐有问题。”外务卿井上馨也主张谨慎从事。他说:“近来,清国报纸传言我国政府欲占领清国所属台湾地方之岛屿,呼吁政府注意。故在此之际,对此等小岛我拟采取暂时不轻动,避免不必要纷争之措施为宜。”
既然如此,内务卿山县有朋只好表示:此事“涉及与清国间岛屿归属之交涉,宜趁双方合适之时机。以目下之形势,似非合宜。”山县所说“目下之形势,似非合宜”,实际上指的是当时台湾巡抚刘铭传率部击败法军入侵,迫使法军从台湾撤退的时局。钓鱼列岛在行政区划上属于台湾,这个时候染指台湾,自然是“非合宜”的。所以村田认为,如果刘铭传当时不能击退法军,暴露出清国对台湾统治的弱点,那么日本在1885年左右趁机在钓鱼列岛建立国标“是十分可能的”。
后来的1890年、1893年,冲绳县知事又两次提出要将钓鱼列岛划归自己管辖,均被明治政府搁置起来。
日本政府认为“合宜”的时机终于来了。1894年,日本向中国发动甲午战争,到了日方即将取得胜利的1895年1月14日,日本内阁会议正式作出了在钓鱼列岛建立国标的决定。何以1890年、1893年冲绳县的申请都被束之高阁,而到了1895年就被通过了呢?答案就在日本内务省给外务省的协议文中:“如今与当年之情势已经不同。”那时,日本对中国战争的胜利已指日可待,进攻台湾的准备也做好了,顺手牵羊控制台湾几个小岛岂在话下?从上述情况看,日本很清楚钓鱼列岛是属于中国的,虽然对该列岛觊觎已久,却因惧怕引起纠纷未敢轻易动手,到了日方在甲午战争中快要胜利的时候,趁清朝无力回天之机,把钓鱼列岛抢了过来。所以村田指出:日本政府的所谓因该岛无人管辖故而编入日本领土的说法,“很显然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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