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受到暴力伤害已不是一次两次了,施暴者大多是任教的老师。而全班学生殴打一个同学,更是闻所未闻。据《现代快报》1月10报道,12岁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小马在考试时,因疏忽大意漏做了一道题,老师便指使班上同学对他进行殴打,说是让他“吸取教训”。小马被殴打后出现创伤应激障碍,经法医鉴定构成六级伤残。
只因考试时粗心大意漏掉一道题,小马同学便遭遇飞来横祸,在老师指令下,班上每名同学都对其拳打脚踢,出手之狠,以至于小马被殴打后出现创伤应激障碍,构成六级伤残。以暴力殴打方式教训学生,其教育手段实在残忍,无疑使学生遭受肉体与心灵上的双重创伤,对于这样的老师,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直至法律的制裁。
惊诧之余,我又对全班学生“顺从”、“配合”老师体罚同学的做法产生焦虑,老师的话当然要听,但必须以不伤害他人、不违背道德、触犯法律为前提,作为六年级学生,应当具有一定的判别是非标准,就殴打自己的同学来说,我觉得完全可以拒绝老师的指令,即便出手了,也只能象征性地“打”一下。因为学习过程中,谁也不敢保证不会粗心大意,今天他因此被打了,明天拳头很可能就会落到你头上,善待同学其实就是善待你自己,同学们,记住这个教训吧!(作者:李忠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