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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史大伟报道本报延边电 昨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吉林交警腐败案”主犯———原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队长赵恩才进行一审宣判,判处其受贿罪 11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年,执行 11年 6个月,没收非法所得 50万元。赵恩才对公诉机关指控收取价值 60万元房屋一事表示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赵恩才亲属神情紧张
昨日上午 9时,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赵恩才开庭宣判。 8时许,记者在法院门口就看到了几台挂有吉林市牌照的轿车,很多亲戚朋友都在看守所通往法院的道路上等待,希望可以看到赵恩才。但据了解,因考虑到安全问题,押运赵恩才的警车并没有从法院正门进入。
“四宗罪”三个成立
2004年 10月 27日,公诉机关在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指控赵恩才四项犯罪事实。在昨日的宣判中,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公诉方指控的罪名一一进行了解释。其中第一项指控赵恩才在任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队长期间,非法收受其下属古占欣(另案处理)贿赂共 10万元一事,法院认为赵恩才确实不知情,赵受贿证据不确凿,故不予采纳。而其他三项指控,法院认为证据确凿、充分、事实清楚,予以确认,对赵恩才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所掌握的事实以及公诉人的意见,法院最后作出一审判决,赵恩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11年,没收非法所得 50万元人民币;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 1年,两罪并罚,判处赵恩才有期徒刑 11年零 6个月,没收非法所得 50万元人民币,其来源不明资产被依法收缴。
赵恩才当庭表示上诉
宣判结束后,赵恩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收受古占欣以人民币 60万元购买的一套建筑面积为 235平方米的商品房的判决不服,他表示房子不是接受贿赂而来的,当庭表示上诉。
2003年,省公安厅接到大量群众举报,称吉林市交警支队存在违规办理驾驶证的情况。当年 10月 8日,省公安厅工作组进驻吉林市调查此事,原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队长赵恩才被“双规”。 2004年 2月 25日,延边州检察院对赵恩才刑事拘留。同年 3月 5日,赵恩才被延边州公安局执行逮捕。 2004年 10月 27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赵恩才,公诉机关当庭指控赵恩才四项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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