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行政干预走开
南光公司接管后,邹家健开始萌生退意。他认为最艰难的时刻已经过去,现在已是和平环境,不需要自己冲锋陷阵了,该退下来好好休整休整。但他根本退不下来,业主不答应。上届业委会是2003年8月30日到期。换届选举时,业主高票推他连任,弄得他很尴尬,只得硬着头皮再干。
真是树欲静而风不止,这一干,竟然又干出一堆事情。
业委会是8月30日换届;南光公司的任期几乎同时:9月18日换届。刚好在此期间,即9月1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生效了。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换届必须经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南光公司就找邹家健吃饭,他不去,因为前段时间,即七八月份,景洲大厦被盗了十几家,南光公司管理失职,业主意见很大。本来业委会并没有换掉南光的想法,而是打算开业主大会续签合同。但南光自己不敢上业主大会,怕通不过,要邹家健私人跟他续签三年,邹家健想,毕竟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已经颁布,怎么可以私相授受、跟法律对着干呢。南光又要业委会跟他续签,邹家健仍然为难,因为国家法律规定要业主大会通过,如果只是业委会跟南光续签,合同照样不合法,业主照样可以不付物业管理费,甚至照样有权赶南光走路。无论如何业主大会这一关是绕不过去的。作为折中,邹家健告诉南光公司:我不能跟你私下续签,但我可以给你时间。咱先签一个临时性合同,让你管到年底,你有一个过渡期,利用过渡期好好整改,改了还能挽回民心。这是我的底线了,再要求别的我就做不到了。但无论怎样苦口婆心,南光就是没有信心面对业主。选票都做好了,南光还要退出选举,而且要业委会3天之内跟他办完交接。邹家健再也按捺不住,批评南光说:你也是一级企业,物业管理的规矩你不清楚吗?照规矩是提前一个月办完交接,你只给我3天时间,说得过去吗?南光自知理亏,便松口改成20天。邹家健回头就赶紧布置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重新选聘不是业委会的初衷,业委会本来不想折腾。但南光公司执意要撤,业委会不能不临时改变主意。当初南光接管只是妥协的产物,业主看中的原本是金风帆,因为市住宅局阻挠才花落南光。南光接管后表现差强人意,最后一刻的表现却让业主大跌眼睛:不仅把业主交的管理费全部花光,而且把业委会历尽千辛万苦从地产商那里要回来的20多万元维修金也带跑了——根据现行制度安排,业委会没有独立账号,不能直接管钱。那么大一笔款子捏在个人手上,万一有什么问题很难说清楚。为此,邹家健只好把钱交给新来的南光公司代管。交钱时说好了,南光公司不得擅自动用;要用必须事先知会业委会,经业委会认可。双方还专门订了个合同。但没用,南光撤走时一分钱也不留。问钱在哪,说用光了。再问怎么用的?报个明细表?又报不出来。到今天问题还没解决。这个事件给邹家健一个教训,权力介入民事,最后买单的只会是老百姓自己。所以他打定主意,这次要么不重新选聘物业公司,一旦不得不重新选聘,就一不做二不休,必须完全按照业主自己的意志选聘,不再妥协,不再给行政干预留一点点通道,永绝后患。
为了不让市住宅局插手,业委会决定,这次不搞竞标,只搞邀标,邀请几家业主中意的物业公司来投标。为此他们专门请教了法律专家,专家的答复是这么做完全正当合法,因为根据国家的招投标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项目,才是政府出面强制性向社会招标的项目: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除此而外的项目,不在强制招标之列。私人物业跟这三条完全不沾边,政府没有理由把私人物业纳入强制招标范围。更重要的是,深圳过去的模式是市住宅局包办,市住宅局代表业主行使私人物业主权,那时业主没脾气,因为只有深圳自己的物业管理条例,市住宅局说什么就是什么。现在不同了,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了。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是业主大会的职责。既然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业主当然可以照国家法律办,自己行使自己的物业主权!
这是一次全新的尝试,而开端往往是最艰难的。刚开始压力很大。几次官司都赢了,赔款都拿到手了,因此业主往往认为完事大吉,再不如原来投入,部分业主甚至几个月见不到个人影。如果业主参与少,人头过不了国家规定的2/3,选聘管家就要流产。旧的管家留不住,新的管家进不来,小区管理处于真空状态,万一出什么事,还不得业委会吃不了兜着走?所以邹家健一干业委会委员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每个环节都不敢松懈:刷标语、打电话、按门铃,千方百计动员业主参与。业主被感动了,觉得真是一件大事,热情空前高涨。但业委会只介入动员阶段,选举程序根本不插手,而是请深圳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行政管理系的学生来具体操作,业委会只做旁观者。9月17日晚上发票,次日早上填票,填了就投,下午5点收票。收票以后,居委会代表、派出所代表、媒体代表、专家代表,还有兄弟小区业主代表、南光公司代表,大家都守在现场,当着大家的面开票,当天出结果。他们不想隔夜,怕隔夜以后说不清楚,就想一天搞定。
业委会当然不敢冷落主管部门,很早就知会区住宅局:哪天开业主大会,投票选物业公司,欢迎到场监督。但区住宅局最终还是没来人。唱票结果,金风帆公司得票最高;复核完毕即报送区住宅局。这次区住宅局还算爽快,说:业主没意见我们就没意见。区住宅局一位科长还说,他事先已经暗访过,发现选聘程序很严谨,无懈可击。
但市住宅局依旧勃然大怒。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刚颁布,就在景洲大厦开花结果,媒体很兴奋,一时好评如潮。中国青年报更称赞景洲大厦业主改变了政府包办的传统;政府尝试从民事事务中退出来,让民事主体学会自己处理自己的事情,在法律框架下依靠合同约定双方的责权利,这有示范效果,为解决社区冲突找到了一条新路。但媒体越高调,市住宅局似乎越难受。原因很简单,在市住宅局看来,景洲大厦业主早就带了一次坏头,即率先启动对地产商的大规模集体诉讼,引来全市业主仿效,给地产商和市住宅局添了乱。此次自主选聘物业公司的先例如果被当作先进模式肯定下来,无疑会马上引起第二波多米诺骨牌效应。所以无论如何必须把景洲大厦业委会打压下去,不能让他们再带一次坏头。
似乎是对这个隐忧的印证,景洲大厦选聘物业公司刚刚落幕,盐田区政府大楼选聘物业公司便马上揭幕。盐田区政府对此很重视,区建设局领导亲自到场主持招标。结果已经公布,泰原物业公司中标,而且双方已经准备签合同了。这是一次公正的招标,大家都很满意,谁知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市住宅局跑出来横加干预,说招标不合法。区领导主持也不行,市局的专家没参加呢。于是已经公布的结果作废,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结果是市局推荐的物业公司金榜题名。泰原物业有苦难言,又不敢惹市住宅局,就私下给邹家健打电话,说市住宅局行政干预招投标,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要邹家健帮他们维权。曾经参与竞标的其他几家物业公司也请邹家健维权,中标的没中标的企业都对市住宅局一肚子气,说物业管理本来应该走向市场,公平竞争;只要是公平竞争,我们输了就输了,没脾气。但如果市住宅局插一杠子,搞暗箱操作,我们就玩不起了。我们竞标多大成本啊,可你早就内定了,这不是把人当猴儿耍吗?
盐田区政府大楼招标事件对市住宅局来说是一个警告:确实有很多业主跃跃欲试,要效法景洲大厦业委会。如果不及时把景洲大厦业委会业主打压下去,业主自行选聘物业公司衍为风气,市住宅局主导的传统的物业管理利益分配格局,就要被市场化进程彻底肢解。市住宅局因此别无选择,再度向景洲大厦业委会开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