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花园开发商因出售抵押车位导致业主拿不到产权证 法院判其退还房款并赔偿1倍
广州市民刘女士花10万多元购买了海珠区江燕路海富花园一车位,却拖了两年都办不下产权证。纳闷的她一查询,原来车位已被抵押给银行!刘女士为此诉诸法律。昨日记者获悉,此案目前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有了一审结果:依据2003年6月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院判决开发商全部退还购车位款10.5万元,并赔偿刘女士购车位款1倍10.5万元。时报记者 李朝涛
10万元买车位只等办证
2003年3月6日,市民刘女士看中了海珠区江燕路海富花园一车位,与开发商广州华良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认购书》,约定以10.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车位,并于签认购书当天支付了1万元定金。同月12日,刘又付清了剩余的9.5万元和税费3570元。在付清价款的同一天,刘女士开始接收车位并使用。两天后,她又与开发商对买车位一事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要在270日内为她办妥车位的产权证,如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办不了证,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违约金按照新的司法解释解决。合同订立30天后,双方又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有了《认购书》,又签下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还到房产交易中心作了登记,刘女士以为上了“三保险”,便开始安心等开发商办下产权证,但事情的发展却大大出乎她的意料。
遭遇抵押产权证两年无影
2003年11月10日,车位产权证还不见踪影,刘女士急了,给开发商发去一份《催办书》,开发商的答复是“再等等”。
这一等又是1年多,2004年12月9日,在刘女士多番催促下,开发商立下一纸《承诺书》,拍胸脯在2005年3月31日前为她办妥登记手续。
既然这样,刘女士只好又耐心等候。4个月时间过去了,产权证还是没影。这下刘女士忍不住了:如果没猫腻,办一个车位产权证有这么困难吗?!她到房管部门一查,结果让她恍然大悟又气急交加。原来,早在她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时,这个车位就已经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了,一直办不下产权证,也是理所当然的了。
被索双赔开发商请求让步
今年4月20日,被拖两年多时间的刘女士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退还车位款和税费,并根据“退一赔一”的最高院新司法解释,再赔偿购车位款10.5万元。
本案庭审中,开发商承认了车位被抵押的事实,但却不同意刘女士的诉讼请求,理由是产权证虽未办好,但刘女士已实际使用,他们希望双方协商解决,并请求刘女士“再给点时间”,他们保证于今年12月31日前办好产权证,并免去刘女士的车位和住房的管理费。这一次,刘女士断然拒绝了开发商的再次“拖延”。
判决理由
开发商耍诈被判“退一赔一”
海珠区法院认为,开发商故意隐瞒车位已被抵押的事实,将车位卖给了刘女士,导致她一直不能拿到产权证,没能实现购房合同的目的。根据《合同法》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刘女士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开发商除退还10.5万元价款和3570元税费给刘女士外,还须向她赔偿购车位的价款10.5万元;刘女士则须将使用了两年多的车位退还给开发商。
新闻链接 遭遇抵押房获退赔1.8倍
市民孙女士花76万元在翠湖山庄买到了抵押房。因拿不到房产证,她打官司要求开发商“双赔”。2003年9月18日,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开发商故意隐瞒该房已被抵押的事实将房出售,事后又没有撤销抵押作补救,应退还孙女士购房款76.5万元,并为其欺诈行为赔偿孙60万元。60万元赔偿金虽不足“双倍”,但本案成为了2003年实施购房新司法解释以来,广州法院首次判决开发商作出高达约1.8倍的责罚性赔偿。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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