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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养出“超生局”
而在一些污染企业多的地方情况却恰恰相反。由于有了“排污费”这块收入,环保局成了创收余地大的“好单位”,许多人通过控制不严的“地方事业编制”渠道往环保局里“挤”。河南省许多县环保局成了拥有上百职工的“超生局”。一些基层环保部门由此陷入“收钱养人、养人收钱”的怪圈。
陕县是河南工业较为发达的县,也是污染企业较多的县。2004年陕县“排污费”共收入280万元,除按规定上缴国家及省财政56万元、安排企业专项治污资金40万元外,剩下的180多万元用来发工资和维持运转。这个全县仅34万人的人口小县,环保局却有120多名职工。县环保局局长路桃妮说,这些人员中许多并不是环保局需要的人,而是盯上了“排污费”这块“肥肉”,通过各种关系挤进来的。一旦政府大力关停污染企业,陕县可能也步卫辉的后尘,陷入“工资发放难、人员分流难”的困境。
人员“超生”还造成“人头费”挤占“办公费”,一些基层环保部门多年来无力添置检测设备,无法正常履行环保职能。卫辉市环保局监测站站长尹伟说:“国家对水质无机物污染要求测30多项,可我们只能测18项,全站添置相应仪器设备的资金缺口达60万元。由于监测费用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我们连按时监测都做不到。”而山西省平陆县环保局连基本的水污染化验设备都没有,自己几乎从来不做化验,到非做不可的时候,就到运城市去做。
国务院最新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但在黄河流域的许多基层环保部门,“排污费”绝大部分变成了“人头费”,已成为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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