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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搜狐嘉宾频道聊天室。
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因受贿款济贫,两审都被判缓刑,引发各界激烈争议。对于这些争论,搜狐网特别请到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律师武绍智作客搜狐,讨论余斌是否构成受贿罪,他被判缓刑是否属于轻判等问题,给网友一个明确的回答。
武绍智:大家好,我是北京高级律师武绍智,今天有幸受搜狐网站的邀请,来这里参加这个访谈。
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属轻罚
主持人:湖南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受贿款济贫的事情,您知道吗?
武绍智:以前也知道一点,今天我看了详细的东西,知道更清楚一点。
主持人:网友对这个事情比较关注,我们国家对贪污受贿罪怎么定义的,怎么量刑的?
武绍智:受贿罪它的定义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利益的是受贿罪,受贿罪是我们国家刑法中对官员犯罪的惩治最严重的手段。我们国家刑法第383条对犯贪污罪根据情节的轻重,是分别有处罚的,额度也是有详细的规定。
主持人:有具体多少钱吗?
武绍智:依法本法第383条的处罚规定,受贿罪个人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没收财产,情节严重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是十万元以上的。第二,在5万元以下的,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这个还有五千元以上的,不满五万元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情况严重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不满一万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主持人:根据您做律师的判断,那么他受贿的数额,应该被判什么样的刑罚?
武绍智:根据他的受贿,如果按照刑法条文判,他的处刑应该是比较重的。
主持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是比较重吗?
武绍智:这个处刑是比较轻的,按照刑法的规定383条的规定是比较轻的,按照这上面的规定最少应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持人:这个判的还是比较轻?
武绍智:非常轻。
主持人:您觉得判的比较轻的原因主要是什么?
武绍智:我认为他主要是根据受贿款的用途上做出的。
主持人:就是他好多用来用于公共支出和扶贫。这件事情引起很大的争议,您觉得主要的原因在什么地方?
武绍智:因为受贿罪目的是用这些钱财做个人的享受等等,比如说追求个人享受,吃喝玩,进行赌博,是非法目的使用的。而这个用在合法目的上,主要是用了非法的手段,取得这个利益以后,进行了合法的行为,主要从这方面社会争议比较大。从社会热点上说,从犯罪归因上争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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