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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与舆论不应有关系 舆论不能影响司法判决
主持人:有网友说,现在有的官员受贿了以后,在审判的时候就会有很多的托词说他也是不得已那方面的事情,有官员如果受贿了,想方设法找好多理由解辩,余斌可能用了一部分扶贫,还有一部分自己用了,怎么看这个问题?
武绍智:每个被告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有辩护权,这是法律赋予他的职权,他应该行使,虽然能为自己辩护,但是这个行为本身看他是不是真的构成犯罪,这个事实经过检方和辩方互相辩论,互相对抗,看他的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就余斌这个事情,你比如扶贫帮困等等这些方面,社会赞助这些方面的活动,当拿到这个钱从事这个活动,这个行为故意构不成犯罪的故意,这方面的用途不是犯罪故意,但是他用于个人开支,除了国家发工资之外,还收别人的好处,这块无疑是构成犯罪,这需要检方举出证据来证明,而不是说作为律师或者法官去决定。
主持人:这个事情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争议,各方面讨论,而且争论特别棘轮,主要原因是什么?
武绍智:主要是贪污腐败,这种现象打击力度增大的正常反映,应该是好事,不应该是坏事。
主持人:两方面都争论的特别激烈,有的认为是有罪的,有的人认为无罪,有的人认为判轻了,有的人是判重了。上午看了网友的评论,两方面的观点基本上势力差不多,都比较接近,民众不知道特别明确的标准造成这样的现象?
武绍智:如果两个观点接近了,说明很正常,说明大家对社会行为的认同最终的点都是一致的。这方面需要法律方面给予更进一步进行规定。
主持人:您觉得通过这个案件,这个事情现在还比较大,您觉得这个事情会对国家和社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武绍智:我认为应该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因为对犯罪分子财务的用途上面体现了国家的惩治犯罪透明度,国家司法行为的透明度的问题。
主持人:有的网友说,产生争议是不是因为法律规定的不明确造成的?
武绍智:不是,我认为是法律规定的一些不细致造成的。
主持人:有很多网友说,他是因为受到民意或者舆论的压力,明显判轻了?
武绍智:我认为法院的判决与舆论不应该有关系,舆论属于道德方面的观点,不能影响国家的司法判决,司法判决不应该受这些方面的左右,应该是独立的司法权,不应该受到舆论的干预,道德方面的干预。如果受到这方面的影响,想法是错误的。
法律处罚违法犯罪行为 对正义行为应给予保赏
主持人:刚才有网友问,如果您认为他是无罪的话,以后有别的官员也是通过这种方法逃避法律的打击,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武绍智:余斌这个行为无罪,并不是说让其他官员像他这种行为学习。第二个,如果其他官员他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了,应当依照刑法给予打击,而不是说因为他某些情节扶贫帮困了,对整个罪行进行核免。
主持人:因为余斌用的钱以教育局的名义或者以市政府的名义,把一部分钱用于帮助乡政府或者小学校,他觉得应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就应该判,他可能通过组织那方面,把一部分钱用上,别的官员也会效仿这方面,对以后会产生特别大的影响,好多网友特别担心这个问题。
武绍智:不用担心这个问题,我并没有否定他没有用于构成扶贫帮困的,那部分不构成犯罪,那部分构成犯罪,因为受贿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原来不应该收到好处,把手中的权利卖给别人,然后收到好处。
主持人:您觉得这个案件最大的焦点是什么?
武绍智:从犯罪的故意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都集中在犯罪的故意上。
主持人:通过您了解到这个事情,网友说从您角度的判断,您怎么定性这个事情,会对中国可能会产生什么影响?
武绍智:刑法一方面打击处罚这种行为,同时法律还有赞赏一种行为,赏罚分明,以后会起到重大的作用,通过余斌的有些行为构成犯罪,有些形成构不成犯罪,对以后赞赏正义,反对非正义,应该处罚违法犯罪行为,对正义的行为应当给予保赏,这个行为应该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