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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国内大学排行涉嫌侵犯大学权利
新京报:现有的中国大学排行,存在什么问题?
杨玉圣: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评价者缺乏权威性;第二,评价者缺乏公信力;第三,评价者夹杂明显的利益因素;第四,评价指标一刀切;第五,评价标准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顾海兵:我想从另外的角度归纳一下:一是排行的科学性,二是排行的合法性。
从科学性上看,虽然国外的大学排行也有问题,但两者有质的区别。国内曾经的大学排行,存在严重的偏科性与功利性,在方法论上几乎没有得到一所大学的公开肯定,大多数教育评价专家也持不肯定意见。相反,国外大学排行的方法论,在大的方面已基本一致,大多在小的方面有争论。
从合法性上看,目前的大学排行有侵权之嫌。市场经济条件下,凡是涉及具体社会主体的排行必须慎重,不经授权不可以公开。你有排行权,但你一旦将排行公开,就可能侵权,可谓研究评价无禁区、排行公开有纪律。
学校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有名誉权、人格权,如果未经许可就把学校分成三六九等,就有可能造成歧视。
新京报:在什么情况下,大学排名合法?
顾海兵:一是被排行机构同意公开排行,一是被排行机构的资料合法、客观。
所谓被排行机构同意公开排行,其标志是愿意向排行者提供资料。《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客观资料,是由各大学主动提供的,2003年全美有94%的大学提供了排行资料;其主观评价资料,则是雇用专业公司作为第三方进行专家评价。
所谓被排名机构的资料合法、客观,是指排行者所用的资料或者是由大学自己提供的,或者是由政府机构提供的,同时必须是单指标资料的客观排名,任何多指标资料的综合排名,因为需要加权合成,涉及主观评价,就必须要求排行者有公认的资格。
新京报:目前,国内大学排名在这两方面的现状如何?
顾海兵:据我估计,国内没有一所大学主动向任何一家排行者提供资料,没有一所大学公开同意排行者的排行与排行结果。如果有人说,由大学自己提供资料会不可靠,那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任何统计资料在源头上,都是由被统计对象提供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搞有罪设定,不可借口大学不会提供可靠资料,而侵犯大学的权利。
从目前看,国内现有的排行机构,没有一家拥有公认的排行资格。就单指标而言,在对大学进行合理分类后,你可以进行本科生数最多的大学排行、研究生数最多的大学排行、教授数最多的大行排名、在《自然》与《科学》上发表论文最多的大学排行、专利最多的大学排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