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中、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受案标的额将适当放宽,婚姻家庭等8类案件原则上也将不再以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而由基层法院受理,这是记者6日从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介绍,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按照案件性质、简繁程度、影响范围三个因素,划分民事案件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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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对中、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受案标的额可以适当放宽,对婚姻、家庭、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类案件,当事人在同一管辖区域的,为便于在当地及时化解矛盾,原则上不以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另据曹建明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已把统一和完善裁判文书制作样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将按照简繁分流的原则,结合新类型案件的需要,及时发布裁判文书样式方面的统一规定。
据悉,目前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裁判文书格式不统一,一些法院的裁判文书偏离了最高人民法院“九二样式”的要求,甚至有五花八门的现象;简繁不当,不能适应简易程序速调速判的要求,不符合基层人民法院需要;重证据罗列,轻证据和法理分析,说理不透,逻辑性不强;制作粗糙,文字、标点符号错漏、不规范的现象没有杜绝。
据介绍,这次对裁判文书样式上的统一,将规定裁判文书所应包含的最低限度的内容和要素,禁止偏离基本规范要求的标新立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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